大新縣人民法院在開展各項民商事審判工作中,積極為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因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確使那些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切實的保障。
“決不能把無錢打官司的當事人拒之門外。”這是大新縣法院為讓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而作出的莊嚴承諾。為了讓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大新縣人民法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了一套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查、審批制度,對孤寡老人,孤兒和農村“五保戶”;沒有固定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人;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當事人,國家規定的優撫、安撫對象等14類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救助,法院將為其緩、減、免訴訟費,並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自去年以來,該院共緩、減、免交訴訟費 21.3萬元 ,使一批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為法院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廣大群眾的交口稱讚。(趙權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