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縣國稅局 馬永成 藍展文
幾年來,通過兼並聯合、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資等多種方式,我區涌現出了一批糖業集團,經過幾年的迅猛發展,這些糖業集團的生產規模不斷擴大,企業的經濟效益也增長明顯,許多改制後的企業很快兌現了歷史存在的甘蔗"白條",還清了農民的甘蔗款,輕裝上陣,逐步走上了健康發展的快車道,但也存在一些問題。
以某糖業集團為例,某縣糖廠為該集團下19家糖廠中的一家制糖企業。在該集團下,所有的制糖企業都只是負責產品的生產,然後只能把產品全部銷售給這一集團下的一家銷售公司,再由銷售公司將這些產品銷售給客戶。制糖企業自身沒有產品銷售權,而銷售公司則壟斷了集團下所有制糖企業產品的銷售,由于制糖企業和銷售公司都是同一個集團下互相關聯的企業,由此就產生了一是制糖企業的產品銷售價格偏低,造成地區間稅收收入的非正常轉移,給制糖企業當地的財政收入造成了損失,而且具有偷稅、避稅的性質。如某縣糖廠2004/2005年榨季總體糖價每噸比南寧、柳州兩地食糖批發市場的總體銷售價格約低200元,桔水每噸約低90元左右。糖廠該榨季生產成品糖4、49萬噸、桔水1、31萬噸,由此使該縣的增值稅收入減少近150萬元〔(200×4、49+90×1、31)÷(1+17%)×17%=147、61萬元〕,雖然,從增值稅的整個鏈條來看,這部分稅款在下一銷售環節還是要繳納的,但是對制糖企業所在地的稅收收入則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嚴重損害了當地本來應該得到的利益。二是制糖企業在價格低靡時拋售大部分甚至全部的產品,造成高價位的時候卻無貨可銷。這主要原因是減少由于蔗價聯動而需向蔗農補付的原料蔗款。
按照有關規定,原料蔗的收購價格是和白砂糖的銷售價格相互聯動的。當每噸白砂糖銷售價上升100元時,企業應向蔗農補付每噸5元的原料蔗款,某縣糖廠2004/2005年榨季的進廠原料蔗為33、24萬噸,由于糖價低于市場價200元左右,由此就可以少向蔗農支付原料蔗款約330多萬元(10×33、24=332、40萬元),從而增加了企業的利潤。三是利用關聯企業的性質將制糖企業的利潤轉移到銷售公司中,然後通過利用銷售公司作為新辦企業而享受企業所得稅的各種減免稅優惠政策,從而達到少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最終目的。此外一些地方的政府,為了完成稅收任務或者增加財政收入,私自出臺一些所謂的稅收優惠政策,把稅收收入中地方所享受的分成部分,通過財政返還的方式,將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返還給企業,以吸引糖業集團將本應屬于其他地方的稅收轉移至該地。
由于糖業集團及其所屬的銷售公司、各家制糖企業都是屬于具有關聯性質的企業,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存在的問題,維護制糖企業所在地的利益,避免糖業集團利用銷售公司所取得的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優惠政策轉移利潤,堵塞稅收徵管漏洞,本人認為:一是稅收管理員必須經常深入制糖企業調查了解稅源情況,及時掌握企業產品的進出倉數量,嚴把銷售價格關,建立產品銷售價格信息檔案,要求企業在產品銷售價格低于市場價格時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並說明原因,經調查核實後才給予通過,對涉嫌偷稅的移交稽查部門查處。同時,地方政府以身作則,不擅自出臺一些和稅收法律、法規背道而馳的政策。堅持依法治稅,盡量減少行政對稅收工作的幹預,轉變政府職能,以優質服務、優勢資源、優美環境、便利交通等良好的投資環境作為吸引外商投資置業的主要辦法。二是針對《稅收徵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不能對關聯企業進行更深層次、更細致的約束的實際。應盡快制定一個更為詳細具體、更具操作性的程序和辦法,以有利于加強對集團公司稅收管理工作的開展和深入。防止集團公司在匯總納稅的情況下,通過關聯交易用虧損公司的虧損額衝抵盈利公司的利潤,達到減少整個公司需要繳納的稅收總額的目的。對糖業集團下新成立的銷售公司要求享受的各種減免稅優惠政策不予批準,確保集團內各企業銷售行為的正常,防止利用各種手段移轉利潤,逃避稅收,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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