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西頻道5月8日電(記者 王勉)2008年5月1日,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正式施行。這是繼今年1月1日起,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又一重要法律。
這部法律會給勞動者帶來些什麼便利和權益保障?勞動者尤其是外出務工的農民工,往往“等不起、拖不起”,“贏了官司輸了錢”。這種“馬拉松現象”,在此法施行後能否破解……
勞動爭議近期高發是如何形成的?
廣東省東莞市塘廈鎮本地人口僅3.8萬人,而外來務工人員就達近50萬人。塘廈鎮勞動分局副局長曾穗捷說,2006年1至10月份,分局受理的勞動爭議糾紛事件達1300宗。同一時間,東莞市常平鎮勞動分局受理的勞動爭議糾紛事件更是達到1600多件。其中,30人以上包括罷工在內的重大突發事件就達60多宗,涉及6300多人。
“這還不算多,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後的2007年下半年以及今年上半年,在珠三角這樣名副其實的‘勞動密集型’地區,勞動爭議糾紛更是達到一個高潮。”東莞市勞動局一位負責人說。
究其原因,此法打破了長期以來這些地區企業多數中保持的不對等、失衡的勞資關係。尤其是給那些一直憑廉價勞動報酬、延長勞動時間來獲取利潤的血汗工廠當頭棒喝。
這些企業為了達到“減員、規避風險”的目的,通過種種變相手段,將一些工齡長、年齡大、工資高、“不聽話”的員工在企業所謂“業務發展需要,調整崗位”等名義下,被重新安排到“不願幹、幹不了”的崗位上,迫使員工“自願”離開。
而與此同時,長期積弱的工人們看到勞動合同法的“陽光”,愈加自發地向企業要價。一時間,珠三角地區勞資矛盾達到高發期。
東莞市長安渝開法律咨詢服務部主任鄧代福,從1997年開始專門從事為農民工維權的工作。他說,剛開始時每年接30多宗案件,近兩年每年都以很大數量遞增。“整天手機響個不停,很多案件都是有選擇性接,即便聘請了助理還是忙不過來。”
勞動爭議緣何形成“馬拉松現象”
記者在調研中發現,造成珠三角地區勞資糾紛關係復雜、嚴峻的一個最直接的原因是,每一個勞資糾紛難以在短時間內化解。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民工辦負責人鐘華東分析分析,首先是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序冗長繁雜。以工傷為例,農民工遭遇工傷後,如果未能與資方調解解決工傷待遇,等待他們的將是工傷認定、工傷鑒定、仲裁裁決、司法訴訟等一係列復雜而又漫長的程序,最多可達19道程序,需要3年半時間。即便是一般的工資報酬、勞動關係爭議案件也同樣進入冗長繁雜的程序。更何況不少的案件最終還成了“無尾案”。
其次執行難。因為勞動爭議案件一般為農民工起訴財大氣粗的公司或私人老板,而農民工受時間、精力和財力方面的限制,往往“等不起、拖不起”。正是基于這一點,很多老板使出的陰招就是找出各種理由,惡意使用“程序”來拖垮農民工。有的即便勝訴了,實際上也是贏了官司輸了錢。因為一個幾千元的糾紛,可以耗當事人一兩年時間無法幹活。有的老板更是抱著“寧願給政府一百萬,也不給農民工賠償一分錢”的心態。
“一裁終局”、“不收仲裁費”讓農民工降低維權成本
過去,曾有不少申請仲裁的勞動者抱怨,訴訟程序太復雜、時間太長,實在拖不起。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這一狀況將得到改變。
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是“協商、調解、一裁兩審”,其中勞動爭議仲裁處理案件的法定一般期限為兩個月,人民法院一審的法定一般期限為六個月、二審法定一般期限為三個月。一些用人單位為此進行惡意訴訟以拖延時間,使勞動者不能得到及時的法律救濟。因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仲裁環節規定部分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
鐘華東說,這意味著,今後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而發生的爭議,仲裁裁局即為終局裁局。這樣,有利于盡快解決勞動爭議,避免增加勞動者的維權時間和成本。
此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縮短了勞動爭議仲裁的審理期限,由原來的60日減至45日,如果確需延期的,延長期限也由過去的不超過30日縮短至不超過15日。
以前,勞動者申請仲裁,由于處于信息和資源的弱勢地位,不僅要承擔舉證責任,還要付出大量的維權時間和成本,負擔較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一大特色就是減輕勞動者的負擔。
在舉證責任方面,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同時考慮到用人單位一方在勞動爭議過程中,往往佔據著信息和資源的優勢,特別是掌握和管理著勞動者的檔案、工資發放、社會保險費繳納等情況和材料,勞動者一般無法取得,因此又對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做了特別規定,即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這部法律還明確,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這也將大大減輕爭議當事人,特別是勞動者的負擔。”這減輕了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負擔,特別是對勞動者來說,大大降低了維權成本。
三大難題待破解
盡管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有“一裁終局”、“不收仲裁費”等規定,但是,此法能否徹底改變勞動爭議“馬拉松現象”,有三大難題亟待破解。
一是工廠造假使得取證難。由于一些企業在工資、加班時間方面分別實行“兩本賬”,一本是為了應付客戶和勞動部門檢查,一本是真正給工人看。因此,一旦真正發生糾紛後,工廠都會拿出利于自己的假證據,而工人往往又無法拿出足夠證明,從而使得很多案件無法做到真實舉證。即便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舉證方面做了規定,但是是否能完全做到真實舉證,有待進一步完善。
二是缺少公平的調處環境。在深圳從事多年農民工維權的秦海峽說,勞動仲裁機構從理論上來說,必須依法公正裁決,但實際上在目前很多地方追求GDP的情況下,仲裁機構不自覺地偏向為地方GDP作出直接貢獻的企業,更何況多數農民工在本地人眼中依然是“外人”。
三是勞動監察部門“人少活多”,開展工作難。在珠三角一些發達鄉鎮,勞動監察機構人力資源極其匱乏,成為妥善調處勞動爭議案件的一大瓶頸。東莞市常平勞動分局利國良說,常平鎮2000多家企業,50萬外來工,而常平勞動分局專職監察員僅10人,這相當于要用“1個鍋蓋蓋5萬口鍋”,怎麼可能?東莞市塘廈鎮在勞動局登記年審的企業有1200多家,外來工近50萬人,而勞動監察員也僅9人。“我們根本無法主動做工作,只能像個救火隊。”塘廈鎮勞動分局仲裁監察辦公室主任李喜年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