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用人單位一句話,小呂沒要接收函就將協議書填好寄出;結果對方違約後,小呂因為沒有證據而無法索賠,不知如何是好。
今年三月,中文係的小呂在一場招聘會上與西安某單位達成了就業意向。因為第二天就要返回該單位招聘人員提出,讓小呂先將協議書填好,拿到學校蓋好章,再帶回西安蓋章備案,“我們單位在好幾個地方都在招聘,等你的協議書寄來寄去浪費那麼多時間,別人早就搶走這個崗位了”。小呂求職心切,便答應了對方的要求。到畢辦蓋章時,畢辦老師要求小呂出示用人單位的接收函,小呂拿不出來,但為了趕時間,他還是央求老師為他蓋好章,將協議書交給了該單位招聘人員。上周末,小呂突然接到該單位長途:“今年上級要求不進文科生,我們不能接收你了,協議書我們還沒蓋章,明天就寄回給你。”
由于該單位的拖延,就業黃金期已過,現在很可能找不到好工作了,小呂十分氣憤。他到畢辦咨詢能否向對方討要違約金,畢辦老師告訴他,因為當時對方沒有出具接收函,現在也沒在協議上蓋章,無法證明當時雙方已經達成就業意向,也證明不了對方違約。協議書是小事,只要打電話確定是該單位不錄用小呂,學校可為小呂補發新的協議書;可錯過了求職高峰期,這一損失就無法補回了,小呂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湖北道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飛也證實了畢辦的說法:沒有用人單位蓋章,就業協議是不成立的。他提醒畢業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能為了節約時間而簡化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