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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化部、公安部、教育部等14個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網吧及網絡遊戲管理工作作出一係列明確規定。3月7日,記者就此採訪了自治區文化廳文化市場管理處處長任保勝,對《通知》進行解讀。據悉,廣西各相關部門正在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對該《通知》的貫徹意見。
嚴控網吧總量
不再審批新網吧
《通知》規定:根據目前網吧市場的供求狀況和監管實際,2007年全國網吧總量不再增加,各地均不得審批新的網吧。自通知發布之日前已依法取得同意籌建批準文件的網吧,須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籌建工作,逾期不再向其頒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解讀:根據《通知》,只有在2007年2月15日前已取得同意籌建批準文件的網吧,才能利用今年上半年的時間盡快籌建經營,逾期將領不到許可證。而在2月15日之前雖然申請了新網吧牌照,但未取得同意籌建批準文件的,其申請不再受理。
網吧禁入未成年人
屢罰不改要取締
《通知》規定:嚴管重罰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對2004年10月18日以來第二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責令停業整頓不少于15天並處罰款;第三次接納未成年人的網吧,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一次接納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接納未成年人的,也將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對在規定營業時間以外,鎖閉門窗經營的網吧,責令停業整頓不少于15天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解讀:《通知》中對網吧接納未成年人次數的追溯期遠至2004年10月,截至現在長達兩年半的時間,這在許多法規中都是比較少見的。
按照國家規定,網吧的營業時間是8時至24時,有些違法通宵營業的網吧為逃避檢查,往往緊鎖門窗,造成很大的消防和治安隱患,不能保障人員安全。因此,《通知》對此也作出嚴厲規定。
黑網吧要負刑事責任
提供場地和服務者也受罰
《通知》規定:堅決取締黑網吧。對無照經營網吧的,個人非法經營5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單位非法經營5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非法經營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對明知是黑網吧而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通信管理部門將按照相關規定責令其改正,予以警告,並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黑網吧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的,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明知是黑網吧而向其租賃經營場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也將依法予以查處。
解讀:《通知》明確了負有取締黑網吧責任的相關部門。“個人非法經營5萬元以上”等規定,即指黑網吧設備投資達到5萬元,或違法收入達1萬元,就要追究黑網吧老板刑事責任。另一方面,為黑網吧提供互聯網服務的運營商、提供場地的業主也要被追究責任。
規范校園上網場所
杜絕校內“假網吧”
《通知》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內上網場所實施備案登記。校內上網場所必須由學校直接管理,不得出租、承包,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其收費須按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統一收支。禁止將學校的房產和設備出租用于開辦網吧。違反以上規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學校改正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解讀:該項規定針對的是藏身校內的違規上網場所,俗稱“假網吧”。有些學校將場地出租或承包給他人做“電腦服務部”、“電子競技俱樂部”等,實際功能與營業性網吧一樣。按照相關規定,學校內的上網場所必須由學校出資,負責人是校領導,上網場所開放的時間要與學生作息、學習時間統一,不能向社會人員開放,且不能收取營利性費用。
多方介入預防網癮
成年學生違規取消評優
《通知》規定:將預防、幹預、控制網絡成癮納入精神衛生工作范圍。衛生、教育部門要組織精神衛生機構面向學生、家長和教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從預防入手控制網絡成癮。動員社會力量,對網絡成癮的青少年積極採取措施矯治。
要強化家庭、學校的教育監護責任,特別是要強化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監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各級各類學校對在國家規定的營業時間以外在網吧上網的成年學生,不得享受評優、評獎、困難補助。
解讀:《通知》特別強調了家長在幹預孩子網絡成癮問題上的責任,家長要負起管教的義務,不能把網癮問題全推給學校和社會。
成年學生多是大專院校學生,他們作為成年人,應具有一定的自制能力,不應該在法定時間外到網吧上網。對違反規定的這部分學生,《通知》要求其不得享受評優、評獎、困難補助。(記者
甘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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