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如何界定?日前,桂林市政府出臺《桂林市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暫行辦法》,對此做出具體認定:今年低收入家庭標準為人均月收入在 294元以內。
《辦法》中規定,凡持有桂林市城鎮居民常住戶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未超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40%的家庭,確認為低收入家庭。其中,家庭成員與家庭收入的計算與城市低保規定一致。以 2008年桂林市城市低保標準為例,目前,桂林市城市低保標準為 210元,所以,低收入家庭標準為: 210元× 140%= 294元。
近年來,桂林市陸續為家庭收入略高于低保人群的“低保邊緣人”出臺了一些保障措施,如《城鄉居民臨時困難救助制度》等,但如何界定低保“邊緣人”,卻一直沒有定論。城市低收入家庭界定的標準出臺,不僅保證了上述政策得到順利實施,也為我市即將出臺的《桂林市城市醫療救助制度》,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提供了依據。(記者莊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