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房間,捂住別人的嘴巴,威脅對方不許叫喊,最後實施搶劫。近日,實施入室搶劫的韓某挨重判了。
去年 11月 8日早晨 6時許,韓某進到中山路某寫字樓內,用手扭開一住戶的房間,並進入臥室,發現正在床上睡覺的周某醒了。這時,他即用手按住周某,並捂住其嘴巴,同時威脅周某不許喊叫,否則就殺了她。看到對方“聽話”後,韓某搶走對方 200元現金。案發後,韓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秀峰區法院審理此案認為,韓某非法進入他人住宅,並實施搶劫,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 10年,剝奪政治權利 2年,並處罰金 5000元。(記者梁劍 通訊員李盛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