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眾多企業和個人踴躍捐贈,以救助在“5·12”汶川地震的災民。記者從自治區地稅局了解到,企業與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捐贈一定數額的公益救濟性善款將享受一定的免稅優惠政策。
企業捐贈:可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去年出臺的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捐贈,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舉例來說,某企業年終企業年度會計利潤為100萬元,則該企業的捐贈扣除限額為100×12%=12萬元。如果該企業通過社會團體捐給地震災區的錢物共計11萬元,那麼這11萬元就不需要納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中繳稅;如果捐贈的錢物共計13萬元,那麼多出的1萬元仍需繳稅。
個人捐贈:可在繳納個稅前扣除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在公益捐贈時,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直接捐贈災區或災民不能免稅
根據稅法規定,企業或個人的捐贈必須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民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其它非營利公益性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才允許稅前扣除。因此,企業或個人一定要通過上述特定的途徑捐贈才能享受免稅的優惠,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能享受此政策。
據悉,允許公益性捐贈支出按一定比例在稅前扣除,主要是為了鼓勵企業支持社會公益事業,促進我國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黃乒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