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6日起,保險公司將可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同業拆借市場進一步放開。昨日,央行公布了《同業拆借管理辦法》,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準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額管理進一步放寬,其中,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6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均為首次進入同業拆借市場。
拆借限額和期限“松綁”
據了解,截至去年底,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參與者達703家,是1996年市場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達2.15萬億元,是市場建立初期的10倍多,但保險資金尚未準進入。此次調整後,共有16類金融機構可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市場,涵蓋了所有銀行類金融機構和絕大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
央行透露,本次調整放寬了絕大多數金融機構的限額核定標準。具體可分為五個檔次:中資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政策性銀行為主要負債的8%,外資銀行為實收資本(或人民幣營運資金)的2倍,財務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保險公司為實收資本的100%,證券公司為凈資本的80%,信托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為凈資產的20%。
準入門檻或限制新公司
為了規范市場,央行對各金融機構設定了一定的準入門檻,其中,保險公司應在最近四個季度連續的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20%。
對此,某保險公司廣東分公司有關人士表示,目前一些大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已達260%左右,準入門檻對大的保險公司來說不是問題,對一些新公司或償付能力不足的公司可能會有一定的限制,但無論如何,保險公司可進入拆借市場,對于保險行業來說都是利好消息,因為意味著保險資金的運用渠道增加了。
在其它金融機構方面,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應在申請進入同業拆借前最近兩個年度連續盈利,證券公司應在最近兩個年度連續盈利,並且同期未出現凈資本低于2億元的情況。(記者 喬倩倩)
小資料 銀行間同業拆借
指具有金融機構及經法人授權的非法人金融機構分支機構之間進行短期資金融通的行為,目的在于調劑頭寸和臨時性資金余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