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16日電(記者韓潔)十七大代表、財政部部長謝旭人16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透露,為了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從今年3月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共同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送審稿)》,該條例將在呈報國務院批準後實施。
今年3月份,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新稅法將從2008年1月1日起實施。與之相配套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也將于明年1月1日一並實施。
謝旭人代表說,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起草,主要遵循了合法規范、結合實際、接軌國際、嚴謹具體、便于操作等原則。
他指出,在符合稅法規定原意的前提下,將現行有效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內容納入實施條例,體現政策的連續性。實施條例還結合經濟活動、經濟制度發展的新情況,對稅法條款進行細化,體現政策的科學性。
此外,他說,實施條例的起草還借鑒了國際通行所得稅政策的處理辦法和國際稅制改革的新經驗,體現了國際慣例和政策的前瞻性。這些努力都是為了使實施條例完備具體、內容規范、嚴謹細致、便于執行,體現政策的可操作性。
謝旭人代表透露,實施條例主要細化了如下企業所得繳納內容: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核算,工資、職工福利費、職工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廣告費等稅前扣除、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范圍和標準;農林牧漁業項目的優惠政策,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優惠政策,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優惠政策,技術轉讓所得的優惠政策等的具體范圍和條件,以及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標準和管理辦法;特別納稅調整的具體辦法和條件,以及企業所得稅稅收徵管的具體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