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都市報11月30日訊(聶毅) 記者昨日從貴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關于對騙用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的處理意見》將于12月1日起實施,《意見》對參保人員騙取醫保基金的違規、違法行為作出具體處理規定。
《意見》規定,參保人員將《社會保障卡》(簡稱“醫保卡”)轉借他人就醫、開藥;參保人員用自己的“醫保卡”開藥品、治療單、檢查單給他人使用;利用“醫保卡”開出藥品、治療單、檢查單後轉手倒賣,非法牟利;偽造處方、公章;涂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的;虛報、冒領醫療費用的以及其它違反醫療保險政策規定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為本人或他人牟取利益,給醫保基金造成損失的,將視為騙用醫療保險基金違法違規行為。
對騙用醫療保險基金違法行為,除追回被騙用的醫療保險基金外,視情節輕重,將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給予如下處理:騙保金額500元以下的(含500元),責令改正,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逾期不改的,責令登報公開檢查。騙保金額5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的,責令改正,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通報批評,責令本人登報公開檢查;逾期不改的,由參保單位給予取消年度考核獎勵資格、警告、記過等行政處分。騙保金額2000元以上的,責令改正,退回騙取的醫保基金,通過新聞媒體曝光騙保行為,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此外,貴陽市勞動保障局提醒參保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咨詢醫保政策:撥打貴陽市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查詢;登錄貴陽市勞動保障網查詢,網址:http://gzgy.lss.gov.cn/可到各級勞動保障社保經辦機構咨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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