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州頻道12月10日電(周毅、何雲江)貴州省大方縣原副縣長唐興亞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非法收受煤礦主賄賂43.9萬余元,日前被畢節地區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據介紹,2003年2月,曹某、姜某夫婦到大方縣投資,選中已被另一投資商張某申報開採的核桃鄉黑桃煤礦。經人介紹,他們找到當時分管煤炭工作的副縣長唐興亞幫忙。同年3月,唐興亞召集縣煤炭、國土部門及核桃鄉有關負責人開會,決定取消已與張某簽訂的開採協議,將該煤礦讓給曹某夫婦開採。
2004年8月,曹某夫婦準備將黑桃煤礦轉讓出去,並請唐興亞幫忙介紹轉讓。同年10月,在唐興亞的介紹和見證下,買賣雙方簽訂了轉讓協議。曹某隨後兩次共送給唐興亞“好處費”39.9萬余元。
為了掩蓋真相,唐興亞以其妻李某為投資方與曹某夫婦簽訂了一份虛假投資入股協議。得到好處後,唐興亞還隱瞞黑桃煤礦的轉讓事實,從而使曹某夫婦未依法繳納有關稅費41萬余元。
2004年春節後,大方縣永江煤礦發生事故被責令停產,礦主李某為此找到唐興亞並送上現金1萬元。在唐興亞的關照下,這個煤礦恢復生產。2005年4月的一天,李某又送給唐興亞2萬元現金。
2005年6月,大方縣百納鄉胡家灣煤礦要求返還該礦應得的維簡費。煤礦的申請報告雖已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核同意,但唐興亞卻不同意。為此,礦主黃某專程來到唐興亞辦公室,送給唐現金1萬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