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貴州頻道12月20日電(記者何雲江)一銀行職員利用工作之便,夥同他人詐騙貸款逾百萬元。貴州遵義市中級法院19日開庭,分別以貸款詐騙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這名銀行職員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10萬元;以貸款詐騙罪判處申貸的同案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30萬元,贓款繼續追繳返還被害單位。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6月,被告人李小婭貸款裝修住房時,結識了被告人、中國建設銀行遵義市紅花崗支行個人金融服務部客戶經理褚增福。二人經預謀後,共同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並由褚利用經辦個人消費貸款的職務便利,進行貸款詐騙。
據查,從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9月28日,李、褚共同騙取中國建設銀行遵義市紅花崗支行個人消費(家庭裝修)貸款23筆,金額達115萬元。在騙取貸款過程中,採取用後一次貸款歸還前一次貸款的手段向銀行歸還部分貸款,還余82萬余元被李佔有。李借給其姐19萬元辦養殖場(案發後追回),其余資金則被李用于個人揮霍。
此外,被告人褚增福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遵義市紅花崗支行金融服務部客戶經理期間,為遵義師范學院田某辦理虛假貸款,收受田某以褚的名義辦理的10萬元存折。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小婭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數額特別巨大的銀行貸款,主要用于個人揮霍,致使大部分貸款無法歸還,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褚增福在明知李無還款能力和還款意願的情況下,為貪圖私利,利用自己負責審查貸款的工作之便,積極為李偽造虛假證明文件,幫助李實施貸款詐騙,其行為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犯。另外,褚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違法辦理貸款,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應數罪並罰。(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