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7日訊
大河網-河南日報報道:(記者宋華茹)記者從省委組織部了解到,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日前,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省委組織部要求各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認真學習、遵照執行。
《規定》指出,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以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有兩類人群參照上述比例交納黨費:一是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以每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二是不按月領取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以個人上季度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交納黨費。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規定》強調,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黨組織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關于黨費的使用,《規定》指出,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關于黨費的管理,《規定》強調,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于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接受黨員或黨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
中組部還就《規定》有關問題作了專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