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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不能收學生存車費違規收費向教育部門舉報
2009-08-04  來源:大河網-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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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河南頻道8月4日訊  大河網-河南商報報道:(記者 吳靜 實習生 張麗)高中不能向學生收取存車費、空調費,第一次辦飯卡、學生證、學校出入證等不能向學生收工本費和押金。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教育局獲悉,中小學都將于8月開學,開學前教育部門對教育收費問題進行了重申。

    按規定,公辦高中除收取學費、住宿費、電教教材代辦費,代收書本費、作業本費外,不能另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各類代收費不得強行統一收取,也不得與學費合並收取,按學期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學校不能向學生收取存車費、空調費、取暖費、水電費、開水費等違規費用,首次辦理飯卡、圖書證、存車證、校徽、學校出入證等,嚴禁向學生收取工本費和押金,補辦時可向學生收取工本費。

    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必須報經物價部門審定,學校按規定收取學費後,不得再按公辦學校的標準另向學生收取學雜費。學費應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能跨學年收取。

    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范圍,不能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之中。學校不得單獨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收費補習班,凡利用學校資源、教學場地舉辦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培訓、補課嚴禁收費。

    另外,各級部門或單位不能向學校搞攤派,要求學生訂購課外讀物、報刊、學習用具、生活用品等也都屬于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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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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