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8月5日訊 大河網-河南法制報報道:(首席記者 李紅 實習生 王梅英)昨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已經出臺,該《標準》對我省企業注冊登記、個體私營經濟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公平交易監督、市場監督、商標監督、廣告監督等七大塊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規定一一細化。
虛報注冊資本可吊銷執照
按照規定,虛報注冊資本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無照經營最高可罰50萬元
《標準》規定,無照經營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將依法予以取締,其中經營額5000元以下或違法所得2000元以下的,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經營額4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7萬元以上的,罰款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
如果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將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其中,經營額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或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經營額在100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罰款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產品嚴重摻雜使假吊銷執照
牛奶中摻水、饅頭中加吊白塊、肉制品中添加違禁添加劑……今後,再發生這種行為,受到的懲罰將更具體了。
《標準》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或在產品中摻雜、摻假,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下的,並處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產品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問題食品可罰50萬元
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生產經營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標準限量的食品;經營腐敗變質、霉變生蟲、摻假摻雜食品;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今後,這些違法行為都將適用下面的新標準。
《標準》規定,貨值金額2000元以下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處以貨值金額5倍以上7倍以下罰款;貨值金額5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7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倣名牌可罰20萬元
《標準》規定,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違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重罰為傳銷組織提供場所者
《標準》對為傳銷組織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給予重罰。相關標準如下:違法所得不超過3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5萬元罰款;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不超過2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2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超過20萬元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4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