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12日訊 東方今報報道:(記者 吳婧)侮辱護士要受罰,護士泄露患者隱私會丟飯碗。今天是國際護士節,我國首部關于護士和護理工作的法規《護士條例》正式實施。
5月10日上午,省衛生廳在省人民會堂舉行了“貫徹《護士條例》暨慶祝護士節大會”,《護士條例》明確規定了護士享受的權益和應盡的義務。“她們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業績。”當天上午,省衛生廳表彰了146名可愛的白衣天使。
省衛生廳副廳長夏祖昌介紹,目前全省有注冊護士9.3萬多人,與1994年相比,增加了近4萬人,護理隊伍的整體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據了解,部分醫療機構存在著正式編制人員和編外聘用合同制人員的雙軌管理,同工不同酬。《護士條例》的實施有望結束這一現狀,明確規定了要保障聘用人員的相關權益。
對于護士來說,受到醉漢侮辱甚至打罵是常有的事。按照《護士條例》規定,擾亂醫療秩序,阻礙護士依法開展執業活動,侮辱、威脅、毆打護士,或者有其他侵犯護士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而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鄭州市衛生局相關負責人認為,《護士條例》的頒布與實施,填補了我國護士立法的空白,使護士的合法權益得到有力保障。
在規定了護士權益的同時,《護士條例》也規定了護士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護士條例》還特別規定,護士要注意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如果違反這些規定,將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其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甚至吊銷執業證書。
另外,《護士條例》明確規定,自實施日起3年內,普通病房的床護比要達到1:0.4,重症病房則達到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