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16日訊 東方今報報道:鄭州市的單位,要多給職工繳一些住房公積金了。昨日,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通知,7月1日起,鄭州住房公積金每月繳存基數,將由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年度為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
2007年,鄭州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23025元。按照規定,繳存單位職工2007年度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這一數字的,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10%;達到這一數字80%(18420元)以上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
今年,鄭州市嚴格了公積金繳存比例范圍,超過規定比例繳存公積金的,一律不予受理,防止效益好的單位變相“搞福利”。其中,2008年度繳存公積金上限,月繳存基數不能超過5756.25元,按照12%的最高比例,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總額上限為1381.50元;繳存基數下限為650元(最低工資標準),月繳存總額下限為65元。
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解釋,按國家規定,住房公積金免繳個人所得稅。有些單位為了逃稅,就把工資轉移到公積金上,公積金繳存上限對這種情況“畫下了杠杠”。以前,超過上限規定的,納稅後還可繳納公積金,今年,只要超過上限,就不能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