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汝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第27次會議,聽取和審議市政府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情況的工作匯報。審議認為,市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對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是認真負責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積極開展宣傳活動,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意識明顯增強;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做好監管工作的銜接;採取得力措施,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但是食品安全法貫徹實施中也存在一些問題。
《食品安全法》宣傳的深度和廣度還不夠。具體表現在有相當一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律觀念不強,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淡漠,對偽劣食品、不安全食品鑒別能力差;個別執法人員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認識不足,沒有認識到食品安全是係統工程,生產、流通、經營都要加強監督。
經費保障措施沒有跟上,影響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工作。《食品安全法》規定,自6月1日起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實施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樣品並不得收取檢驗費用及其他任何費用。抽樣檢驗購買樣品所需費用和檢驗費,由同級財政列支。6月1日後,由于沒有這項費用,多數監管部門沒有進行抽樣檢驗,抽驗工作處于停止狀態。
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存在較大隱患,衛生狀況堪憂。在檢查中發現,一些飯店在管理上漏洞較多,學校食堂無證經營現象普遍,多數學校沒有學生安全飲水的設施。
審議要求,市政府在今後工作中要努力做到:一要加強宣傳教育,在全社會營造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學習宣傳工作。二要加大投入,進一步落實好經費保障機制。市政府應結合實際,抓緊研究解決監督管理經費不足、監測手段滯後的問題。每年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時,明確食品抽樣檢驗的內容,並根據計劃,安排經費預算。三要突出重點,加大力度,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市政府應加強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統籌和協調,定期不定期召開相關職能部門聯席會議,了解和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在合理分工的基礎上密切配合,整體推進,形成監管合力。(閆旭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