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民舉報、媒體強烈呼吁和教育部關注下,4月25日,深圳市教育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首次公開承認此前執行的“金融高管人才子女中考可加10分”的規定帶有明顯的歷史局限性和階段性偏頗,從今年起將停止執行。同日,教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除深圳外,還有一些地方把中考招生加分作為當地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的措施,這和教育公平原則是相違背的,要予以糾正。
這是多年來教育主管部門對教育領域不公平的首次正面的制度回應,值得肯定。雖然深圳有關方面強調,“加10分”的規定,其制定和執行“從一開始就是公開、透明的”,從2004年到2007年,全深圳只有23名金融高管子女享受了該政策優惠,“年均5-6名的加分學生,佔全市每年中考學生總數的比例不到萬分之一”。但政策本身的不公正,哪怕其實際影響微乎其微,也足以動搖人們對教育公平和社會公正的基本信心,進而動搖整個社會的信任基礎、影響人們的努力方向。
我們不讚成完全取消中、高考加分政策,尤其是照顧性的加分政策。對少數民族考生、邊遠貧困地區考生、烈士子女等的加分規定,可以說是“反歧視的歧視”和“為了公平的不公平”,是促進社會公平與和諧的重要舉措。但是,近年來一些地方採取非常隨意的加分政策,許多部門都想把加分當作社會管理或福利手段。目前,加分項目已涉及科協、體育、外事、民委、計劃生育、殘聯、公安、民政、工會等十多個部門和單位。五花八門的加分政策,既不公平公正也缺乏透明度,無形中給了權力和金錢以巨大的操作空間,在“行政權力世襲”和“經濟權力世襲”之外,又形成“文化權力世襲”,嚴重破壞了政治權力、經濟權力、文化權力彼此相對獨立又互相制衡的正常社會生態,由此又形成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對文化權力的高度侵蝕。
更有甚者,在經濟挂帥的思想指導下,很多加分政策越來越堂而皇之地成為“富者通吃”、“贏者通吃”的代名詞。比如一些地區規定博士子女可加分,一些地區規定納稅大戶的子弟可加分,等等。在福建省漳州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全面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若幹意見》中,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民營企業納稅大戶……其控股企業主的子女在高中招生錄取時,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顧。”
人們之所以一再強調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之本,根本原因在于,教育公平是實現人在不同社會層次自由流動、進而促進社會公平的最基礎保證。人人生而平等,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地域、家庭、出身背景等等先天因素,從一開始就宣告了人的起點公平之不可能,惟有教育公平能夠使人擺脫這些束縛,通過個人後天的自身努力,在“機會平等”的層面上給人、給社會以信心、希望和勇氣。
這也是社會進步動力的根本來源、社會穩定的根本保證。否則,人類只有在“天命”的迷信指導下各安其位無所作為,或者在“王侯將相寧有種乎”的思想指導下上演一出又一出血腥爭奪的內耗悲劇。
應該看到,像這樣赤裸裸地給高管子女、納稅大戶子女加分的中考、高考加分政策,還只是現行教育政策中“富者通吃”、“贏者通吃”的一個“小兒科”。之所以說它是“小兒科”,一是實際影響的人群不是很大,對教育公正的實際挑戰是個“小兒科”;二是其引起的動靜和反彈倒很大,從政策水平上看有點“小兒科”。一些對教育公平公正實際影響更大的歧視性政策,反而往往不那麼引人注目,不那麼容易成為媒體和公眾的“靶子”;也由于其巨大的慣性,更不容易引起政策性的糾正。比如,高校與地方共建之後,全國許多大學尤其是重點大學招生名額大幅度向學校所在地傾斜,這同樣是文化權力向經濟、政治權力摧眉折腰的表現。再比如,一些大學自主招生名額基本上面向發達地區和大城市,其實也是對“贏者通吃”的推波助瀾和火上澆油,但卻被表面上的“能力取勝”所掩蓋。
教育權應始終保持“不為五鬥米折腰”的骨氣和勇氣,保持對任何歧視與不公的警惕;教育公正應該成為抵制和改變世俗不公的利器,而不是反過來對世俗的不公俯首帖耳舉手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