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讓金融高管的子女享受“中考加分”,還是直接給強勢群體各種“特殊服務”、“特殊待遇”,都是一種“特權贈予”。“特權贈予”背後,看似有著堂皇的理由,實際卻是資本和權力的聯姻。
實施長達5年之久的“深圳金融界高管子女參加中考加10分”的規定雖然叫停了,但類似的“特權贈予”現象仍在粉墨登場。
這幾年,原本是照顧烈士、少數民族子女的“加分”政策早已向財富英雄、精英人物傾斜。比如,有的地方規定“納稅大戶的子女中考加20分”;有的地方“給外來投資人員的子女加分”;有的地方“給拔尖人才、出國留學歸國人員的子女加分”……
中考“加分”只是“特權贈予”現象的一種表現,還有形形色色的“加分”。比如在執法方面,有的地方頒發“榮譽市民證”,凡是被當地政府“榮譽”過的投資者,在執法部門進行人身、車輛、住宿檢查時享有豁免權;比如在安全保障方面,有的地方明確提出“為知名企業家提供專門保護”,通過“保護知名企業家聯絡辦公室”,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和各警種,保護知名企業家的生命財產安全;比如在交通方面,有的地方還為50家企業辦理“公務車輛通行證”,兩年內可以在該市各收費站免費通行等等。
無論是讓金融高管的子女享受“中考加分”,還是直接給強勢群體各種“特殊服務”、“特殊待遇”,都是一種“特權贈予”。“特權贈予”,遵循的是“贏者通吃”、“富者通吃”的遊戲規則,挑戰和損害的是社會公平公正。本來,納稅不分大戶小戶,納稅是盡一個公民的本分和職責,既然是盡公民的本分,何以偏偏“納稅大戶的子女中考加20分”?重點保護知名企業家的安全,給予“豁免權”,給予“特權車”,難免讓人產生“有錢優先”的印象。有錢,就可以特別享用公共資源,就可以擁有普通公民、一般百姓沒有的權力,甚至不受地方法規的約束,這不是特權是什麼?
盡管各地各部門都為形形色色的“特權贈予”給出了相應解釋:為了“擴大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發展經濟”。然而,一個基本的事實是,這些享受“特權贈予”的對象大多“非富即貴”。“深圳金融界高層子女中考加10分”的規定暴光後,針對“加分政策”的一項調查顯示,91.1%的人認為“加分”這一規定不合理,47.9%的人認為加分政策讓有權有錢人家的子女佔盡好處,51.8%的人認為實際上是將中高考這種純粹的“智力比拼”變成了“家庭綜合實力”的較量,63.1%的人認為這破壞了教育公平和公正。
“特權贈予”背後,看似有著堂皇的理由,實際卻是資本和權力的聯姻。一些地方打著發展經濟的旗號,不惜擠佔公共服務、公共資源,把“特權贈予”盲目地作為當地招商引資,吸引人才的“超級王牌”,發展經濟的同時,也培育出一些“特權人群”,甚至淩駕于法規法律之上。“特權贈予”現象的悄然流行,恐怕很難說能夠創造更多的財富,但必定讓一部分人先“特權”起來。
一段時期以來,一些地方濫發“特權贈予”已屢見不鮮。企業家、精英人物給社會創造了大量財富,地方政府應該鼓勵他們,獎勵他們,但是如果作為秩序維護者與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把財富多寡當作公共資源分配的出發點,顯然有違社會公平,更會異化社會的公正底線。
特權,就是淩駕于法規法律之上的權力。一些地方政府動輒“特權贈予”的邏輯背後,歸根結蒂是對法治缺少基本的尊重,缺乏法治意識和法治精神。動輒動用公共資源,搞“特權贈予”以示獎勵,或者“吸引優秀人才”,恰恰是保障公共利益意識的淡漠,是維護社會公正公平秩序的職能的滯後;也是注重“效率優先”、忽視“兼顧公平”的表現。
“特權贈予”的悄然盛行,會加劇社會不平等,傷害和諧社會的構建,同時也在為社會上存在已久的“仇富心理”推波助瀾。走過30年的中國改革,最早的出發點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而,當一些地方流行的“特權贈予”開始與“先富起來的人”眉來眼去時,人們不禁暗暗擔心:千萬不能讓一部分人先“特權”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