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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不能各自設限

發布時間: 2008-05-06 來源:新京報

 

    要保證該條例實施的剛性,就必須嚴格監督各部門依法行政,不得各行其是,各自設限,從而避免條例成為一紙空文,真正讓人們看到決策走向科學、民主,看到政府部門充分尊重民意,願意接受監督。

    5月4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教育部于當天公開了其制定的《教育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該辦法“細化”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不予公開的信息范圍,對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將不予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見,如果僅從字面上理解,那麼,將“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納入不公開范圍,就有對信息公開重新設限之嫌。

    事實上,及時公布“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恰恰是政府信息公開必不可少的內容。“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不公開,意味著公民無法在決策中發表意見,只能被動接受決策的結果,也使得決策因缺乏充分論證,無法吸收各方的智慧,而可能出現疏漏。

    近年來,無論是全國、地方“兩會”,還是處理重大事故,都逐漸做到讓“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更透明。比如,全國“兩會”舉辦新聞發布會,組織有關部委負責人回答記者的提問,以及媒體報道政府有關部門對人大代表的議案、政協委員的提案進行的回復,就是發布諸多正在處理過程中的信息。

    還比如,有的地方“兩會”提供旁聽席,市民可以申請旁聽。這種旁聽,也是政府信息公開、透明的方式。另外,一些事關民生大計的重大決策,現在也逐漸引入聽證程序。去年,調整法定假日的初步方案,報批前就在門戶網站上展開調查,這體現了決策對民意的尊重。而就在昨天,消防法修訂草案也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這部法律草案。

    再比如,對突發重大事故,如果按照“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不公開的做法,那麼,公眾將無法知曉相關的真實情況。顯然,這不但不利于事故處理,反而會使謠言四起。前不久,膠濟鐵路發生重大事故,在事故當天,新華社滾動式的“瞬時播報”,不但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也迅速止住了網絡謠言。

    同樣,如果按照“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不公開的思維,那麼,幹部選聘中對候選人、任職人選的公示也不可取,因為這也正在審議與處理之中。但沒有任命過程中對候選人的公示、任職人選的公示,所有的關于人事任命的監督都成為形式。好在這一制度在很多地方都已經實施,正因為如此,最近本溪團市委領導的選拔中的貓膩被曝光,本溪市委決定選拔結果無效。

    諸多事實表明,不公開“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精神不符。而要保證該條例實施的剛性,就必須嚴格監督各部門依法行政,不得各行其是,各自設限,避免把“例外”常態化,從而使條例成為一紙空文。(蔣理 上海 學者)

    

    

 

作者: - 責編:遊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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