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省政府辦公廳各處室不再承擔協調任務,加強審核把關、督察落實和跟蹤調研功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政府辦公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省轄市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抱省政府領導審批。
(四)、協助省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要由省政府直接處理的重要問題、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五)、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省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省政府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結果。
(六)、負責辦理省政府工作范圍內的人大、政協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七)、圍繞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八)、負責省政府文電收發、運轉、印制工作;指導全省政府係統的文秘工作;編輯、出版《河南政報》。
(九)、負責全省政務信息的採編和分析;負責全省政府係統信息網絡的規劃和指導工作。
(十)、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
(十一)、做好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二)、管理省政府駐北京辦事處、省委省政府信訪局,領導省接待辦公室、省地方史志辦公室、省文史研究館。
(十三)、辦理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6個職能處(室)。
(一)、綜合處
負責省政府會務和省政府領導同志活動安排等有關具體工作。
(二)、秘書處
負責文電收發、運轉、文字把關、印制和機要、保密、印鑒管理及文書檔案工作;承擔全省政府信息網絡的規劃、指導和辦公廳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機關值班工作。
(三)、督查處(河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省政府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批示的督辦查辦工作;負責全國和本級人大、政協交省政府目標管理工作。
(四)、信息處
負責政務信息的編發、分析和新聞聯絡工作。
(五)、研究室
負責省政府綜合材料的起草工作,圍繞省政府中心工作組織調查研究。
(六)、金融聯絡辦公室
負責金融方面的聯絡工作,辦理有關文電等事務。
(七)、一處
負責省長日常活動安排、省長重要講話的起草和整理工作。
(八)、二處
辦理發展計劃、財政、稅務、人事、編制、體改、外事、旅遊等方面的文電,承擔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九)、三處
辦理農、林、水、供銷、鄉鎮企業等方面的文電,承擔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四處
辦理文化、教育、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商業、糧食、市場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承擔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一)、五處
辦理城建、交通、環保、國土資源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承擔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二)、六處(挂河南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
辦理工業、外經外貿和口岸的規劃、申報、審批等方面的文電,承擔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三)、七處
辦理公安、司法、監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信訪、工商、統計、審計、藥品監管、衛生、計劃生育、民族宗教、軍政軍民關係等方面的文電,承擔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四)、八處
辦理科技、質量技術監督、保險、開發區建設等方面的文電,承擔省政府召開的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
(十五)、人事處
負責辦公廳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職工培訓教育等工作;承擔辦公廳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辦理辦公廳機關出國人員政審手續;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代管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十六)、行政保衛處
負責辦公廳機關財務、接待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省政府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聯係協調機關服務中心。
機關黨委與紀檢(監察)機構合署辦公,負責辦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直屬和代管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豫文[2000]40號),參事室並入省政府辦公廳,保留河南省人民政府參事室牌子(副廳級)。
(一)、主要職責
組織參事及時了解和掌握黨中央、國力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組織參事對政府工伯的某些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參政咨詢,對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進行研究評議;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支持、組織參事參加愛國統一戰線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選聘參事的有關工作;為參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做好生活服務工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機構
省人民政府參事室內設1個處級機構:辦公室。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參事活動的組織、安排、聯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文秘、保密、人事、檔案、財務、行政管理等工作;辦理省政府參事選聘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印內部工作刊物、簡報和參事調查報告、參事建議等;負責對外聯絡和參事工作經驗交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