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5日市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免去:
趙明章的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職務;
孫忠民的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職務;
羅國恩、楊傑的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劉龍海、馬國興、喬義恩、劉新義、王建軍的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任命:
董海勤、李文獻、李俊闖、劉華、王遠蒙、沈偉軒、李波、劉亞洲、丁旭平、樊為民、王予春、朱曉、馬習明、宋一平、曹蕊、梁桂喜、宋忠海、馬繼勇、王雲陽、王光輝、楚軍榮、王會軍、謝磊、宋紅超、王全勝、李明為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庫彥芳、王宜民為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批準任命:
劉龍海為汝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馬國興為舞鋼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王明文為寶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喬義恩為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馬東光為魯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劉新義為葉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任書銘為平頂山市新華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郭毅然為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張鵬飛為平頂山市湛河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王建軍為平頂山市石龍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