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衛生廳
關于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衛生局,有關擴權縣(市)衛生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貫徹落實胡錦濤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精神,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認真做好我省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結合《河南省衛生廳關于加強農民工衛生服務工作的通知》(豫衛疾控[2007]19號),現提出如下意見,請一並貫徹落實。
一、認真調查,做好農民工的登記造冊及報告工作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傳染病防治工作,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其轄區城市建築工地、大中型生產企業等農民工集聚的地方進行農民工及其子女情況摸底調查、登記造冊;對從事個體等其他職業者,由其所在社區的居委會對其管理,負責登記造冊。由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季度匯總,報轄區衛生行政部門,再逐級上報到省衛生廳疾病控制處。
二、加強監測,做好農民工傳染病報告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對農民工聚集人群傳染病的監測工作,聚集人群超過200人以上的,要設立主動監測點,指定專人負責,農民工使用單位有責任幫助做好傳染病監測和報告工作,要設置專(兼)職人員,對農民工傳染病發病情況進行及時報告。
三、加強管理,做好農民工疾病防控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加強對醫院傳染病疫情報告的指導和考核,重視農民工這個特殊群體的就醫情況、疫情報告和追蹤調查。各醫療機構做好農民工就醫情況登記,發現疑似傳染病例要及時通過網絡進行直報,並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後,要及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採取有效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傳染病疫情擴散和蔓延。
四、積極調研,掌握影響農民工健康的有害因素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組織人員,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深入農民工聚集地,掌握當地農民工發病、死亡的基本情況及其相關影響因素,特別是傳染病發病情況和影響因素,掌握影響農民工健康的有害因素,研究解決當地農民工傳染病疫情報告及現場調查處理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總結經驗,以便做好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