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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門峽市領導內外事活動和出差休假制度
(2007-10-16)

    三門峽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市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和出差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管理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現將《市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和出差休假制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三門峽市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和出差休假制度

    為科學安排市政府領導內外事活動,規范出差休假制度,根據省政府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內事活動

    (一)市政府領導的內事活動,統一由市政府辦公室根據領導分工及有關規定有計劃地進行安排。

    (二)安排市政府領導的內事活動,堅持從嚴掌握的原則。大力精簡領導出席的各類會議,壓縮、改革各種剪彩、奠基、頒獎、會見和照相活動,盡量減少領導的事務性活動。市政府領導除出席全市性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外,一般不出席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召開的會議、舉辦的活動。

    (三)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的重要會議和活動,均應事先向市政府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大型會議、綜合性活動由秘書長指定科室承辦,一般會議和主管領導活動由有關專業科室承辦)報秘書長審核,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後予以安排。

    凡經批準安排市政府領導出席的內事活動,有關部門或縣(市、區)應提前向領導提供較為詳細的活動方案和背景材料,需要發表講話的還應附上講話提綱。

    (四)對邀請市政府領導題詞、簽發賀信應從嚴掌握。凡要求領導題詞、簽發賀信的請示、函件,均需先經所屬縣(市、區)政府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其辦公室行文並附題詞說明或簽發賀信的理由等有關材料,送市政府辦公室按有關規定提出意見,履行報批手續。

    市政府領導的題詞、簽發的賀信,統一由市政府辦公室按公文運轉程序將原件轉交有關單位。有關單位要正確使用,妥善保存,不得隨意拆用、拼用,不得斷章取義,不得作為要編制、要錢、要物和上項目的依據,更不得作廣告。

    (五)對市政府領導內事活動的宣傳報道應從嚴控制,凡領導組織或經領導批準的重要會議和活動,應按照經審定的方案進行新聞報道。領導出席部門或地方舉辦的會議和活動需要新聞報道的,應經出席的領導批準。領導下基層調研,需要新聞報道的,報道內容應經領導本人同意。

    市政府領導的賀信,除對全市有重大影響的可在市級報刊發表外,一般不宣傳、不報道。給各縣(市、區)或工程項目、會議活動的賀信,未經領導本人同意不得在本地、本部門或特定范圍宣傳、報道。需要雕刻在建築物上作為永久性的賀信,應經市政府批準。

    二、外事活動

    (一)外事出訪。市政府領導每年的因公出訪計劃,由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提出意見,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逐案報批;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的領導出訪,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核後報批。以上兩類出訪的具體報批手續,均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統一聯係、審理,經市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報省政府或省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批。

    市政府領導要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因公出訪方面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外事紀律。出訪必須是有實質性內容、明確的目的、為執行主管公務並與職級身份相符的工作訪問。未經批準,不得安排順訪或者延長在境外的時間。

    (二)外事會見。市政府領導會見市政府及其授權部門請來的外國官方來賓,由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會見非官方來賓,由接待單位提出意見,一般經主管部門審查、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核後,分別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決定。會見港澳人員亦應參照上述程序辦理。會見來訪的臺灣人員,由接待單位提出意見,經市臺灣事務辦公室審核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決定。會見重要華僑知名人士,由接待單位提出意見,經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審核報請市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決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安排市政府領導參加上述外事活動,不得擅自提高接待規格和禮遇。

    安排市政府領導會見外賓,應嚴格執行報批規定和外事紀律,有關宴請及費用標準按市政府接待規定執行。外事活動的新聞報道,亦由上述審核部門統一安排,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是否對外報道。

    三、出差和休假制度

    (一)副市長、秘書長出差或休假,應由本人事前書面或者口頭向市長報告。經批準同意後,由辦公室工作人員把離市或者休假的時間、地點、期限以及文件的呈送等有關事項告市政府辦公室有關領導,並向有關副市長通報。上述領導出差回來後,應將有關情況口頭或書面報告市長,必要時應將有關情況通報其他副市長。

    (二)每周周末,由市政府辦公室市長辦公室了解掌握市政府領導下周活動預安排,整理後印發市政府領導和秘書長。

    (三)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或休假,參照上述規定辦理。同時,由本人事前書面或者口頭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市政府秘書長報告。經批準同意後,由各部門辦公室將其外出的事由、時間、地點、期限和代為主持工作的負責人名單報市政府辦公室轉告有關領導。返回後,需本人書面或口頭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匯報;一些重大問題,應向市政府報告。

    

作 者:_ 責編:李志紅 來 源:三門峽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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