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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意見
(2007-11-26)

    濮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意見

濮政〔2007)7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濮陽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大意義

    職業病是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職業病防治是我國公共衛生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職業病防治,各有關部門積極努力,為廣大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多種經濟成分的發展,企業生產經營模式和勞動用工制度等發生了很大變化,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由于一些地方對職業病防治工作重視不夠,一些企業對職業危害缺乏認識,忽視職業病防治工作,給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了潛在的威脅,同時也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因此,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是關係到廣大勞動者生命健康的大事,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迫切需要,是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客觀要求。各級政府一定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從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自覺性和責任感,明確職責,加強領導,落實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實抓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務求實效。

    二、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共同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職業病防治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明確職責,齊抓共管,加強協調與配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不斷提高我市職業病防治工作水平。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工作責任制,制定職業病防治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要加大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加強職業病防治能力建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大力宣傳《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職業病的預防、保健,並查處違法行為;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監督管理;落實《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定的衛生部門職責;負責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宣傳教育和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應急;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發放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負責職業危害申報,依法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勞動者權益保障和工傷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監督管理,檢查、糾正用人單位侵犯勞動者工傷保險權益的行為,確保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使職業病患者獲得及時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工會組織負責群眾性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依據《工會法》的規定行使職業病防治工作協調、督促和建議權;糾正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健康合法權益的行為;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業衛生宣傳和教育;參與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發改、商務、建設等投資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建設項目中有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前的預審批。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規定,未提交預評價報告或者預評價報告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該建設項目。

    環境保護部門要依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與防護條例》認真履行放射安全許可職能,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應用過程的審批和監管。

    企業管理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涉及職業病危害項目的企業開展職業病防治相關工作,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監管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職業病危害項目的單位負責人和事故負責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處。

    財政部門負責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經費保障。

    其他部門也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有關規定,落實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項職責。用人單位是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承擔起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的責任,要設置或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為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並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依法履行職業危害告知義務;嚴格執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評價制度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等。

    三、加強領導,強化監管,嚴格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要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原則,切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定期召開職業病防治工作會議,研究職業病防治工作。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各環節進行嚴格管理和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依法履行監督和管理職責,做到既要有分工,又要有配合,建立起部門間職業病防治工作的聯動協作機制。堅持科學執法、文明執法、和諧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逐步提高監管水平和業務素質。堅持監督與服務並重,服務經濟發展大局,積極主動幫助、指導用人單位依法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協助用人單位加強《職業病防治法》宣傳教育,強化人員培訓,增強勞動者職業病防治意識和能力,自覺落實防治措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對那些職業病危害嚴重、不具備基本防護條件的,要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該關閉停產的,責令其關閉停產;對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責令其立即改正。對遭受健康損害的勞動者,要積極組織救治,依法落實各項待遇。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法律責任,把職業病防治工作列入工作計劃,提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建立、健全責任網絡和責任追究制度,並認真組織實施。對那些組織不力,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職守,導致嚴重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要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作 者:_ 責編:李志紅 來 源:濮陽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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