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任免名單
(2007年11月30日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決定免去:
劉輝信陽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局長職務
決定任命:
李東升為信陽市中小企業服務局局長
免去:
李振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職務;
王福仁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
齊秀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職務;
王大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周智君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李忠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職務;
劉軍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秦運忠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楊榮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余多成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簡立存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李輝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買戈良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丁晶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職務;
林群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任剛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王西福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職務;
徐鴻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
朱虹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職務;
鄭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王京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職務;
張民生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職務;
周高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職務;
李曉峰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職務
曾祥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職務;
郭毅勇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邢榮章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李偉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任命:
李振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
許前讓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王福仁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齊秀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
王大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
馬萍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庭長;
周智君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
陶加峰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楊洪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
李忠智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
劉鳳普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庭長;
蔡紅莉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王永宏為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
劉軍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陳鴻飛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李柏定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審判員;
秦運忠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張楷永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楊榮光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李旭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余多成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徐宏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
簡立存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付曉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
李輝為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買戈良為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丁晶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徐貴瑛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副庭長;
王明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二庭副庭長;
胡曉峰、羅華松、胡軍、李洪宇為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任命:
吳志軍為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黃岳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李建生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呂鉞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
李樹琴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蔡德陽為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