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
關于下達2008年度節能指標計劃的通知
豫政 〔2008〕9號
各省轄市、有關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確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十一五期間各省轄市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劃的通知》(豫政辦〔2007〕11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係實施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豫政〔2008〕8號)要求,結合各省轄市及6個擴權縣(市)實際,現將2008年度節能指標計劃進行分解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節能目標是必須完成的約束性指標
分解下達年度節能指標計劃是實現“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的重要措施,各省轄市及6個擴權縣(市)要認真貫徹執行,確保完成年度節能目標。本通知下達的各地2008年度節能計劃指標將作為省政府考核各地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的主要依據。
二、認真做好節能指標計劃的分解和落實
各省轄市要在綜合考慮2007年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經濟發展水平、產業結構、區位情況、能源自給水平和高耗能產業發展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將本地節能目標分解到轄區內各縣(市、區)和重點耗能企業,並于2008年3月31日前將本地2008年度節能指標計劃分解情況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加強節能指標計劃實施的監督和檢查
各省轄市要採取有效措施,督促轄區內各縣(市、區)和重點耗能企業推進結構節能、技術節能和管理節能,並于2009年3月15日前將本地節能指標計劃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送省政府,同時抄送省發展改革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8年度各省轄市和6個擴權縣(市)節能指標計劃
地 區 2008年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下降指標計劃(%)
鄭州市 5.40
其中:鞏義市 6.74
中牟縣 4.20
開封市 4.50
洛陽市 4.84
平頂山市 5.00
安陽市 6.00
鶴壁市 5.10
新鄉市 5.10
焦作市 5.30
濮陽市 4.60
許昌市 4.13
漯河市 5.16
三門峽市 5.60
南陽市 5.42
其中:鄧州市 5.30
商丘市 5.40
其中:永城市 6.00
信陽市 4.66
其中:固始縣 4.50
周口市 4.40
其中:項城市 5.00
駐馬店市 5.00
濟源市 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