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鄭政文〔2008〕4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2007年,我市的安全生產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各級各部門的共同努力,在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增長的同時,實現了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的良好態勢。但是,全市的事故總量仍然偏大,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一些轄區和單位事故隱患突出。為認真貫徹落實2008年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各項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我市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辦發明電〔2008〕15號精神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明電〔2008〕2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在2007年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轄區、各行業(領域)事故隱患,狠抓隱患整改工作,進一步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為實現我市安全生產長期持續穩定好轉的目標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各縣(市)、區,各部門、行業(領域)所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
1.煤礦、非煤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企業及其生產、儲運等各類設備設施;
2.道路交通、農機、水利等行業(領域)的企業、單位、站點、場所及設施,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等;
3.商(市)場、公共娛樂場所(含水上娛樂場所)、旅遊景點、學校、醫院、賓館、飯店、網吧、公園、勞動密集型企業等人員密集型場所;
4.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設備、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廠(場)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
5.易受大風、暴雨、洪水、暴雪、雷電、泥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影響的企業、單位和場所;
6.近年來發生過事故的單位。
(二)排查治理內容:在繼續落實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工藝係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以及安全生產體制機制、制度建設、安全管理組織體係、責任落實、勞動紀律、現場管理、事故查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具體包括:
1.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的貫徹執行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交納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4.企業安全生產重要設施、裝備和關鍵設備、裝置的安全狀況及日常管理維護、保養情況,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
5.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和危險物品的存儲容器、運輸工具的安全狀況及檢測檢驗情況;
6.對存在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7.事故報告、處理及對有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情況;
8.安全基礎工作及教育培訓情況,特別是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資、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
10.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三同時”(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和使用)執行情況;
11.道路設計、建設、維護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等情況;
12.對企業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個結合”:
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2.堅持與日常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設、生產、經營)、反“三違”(違章操作、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治“三超”(生產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運輸企業超載、超限、超負荷)工作力度,消除隱患滋生根源;
3.堅持與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和技術進步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4.堅持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係,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三、時間安排
隱患排查治理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2月至4月),圍繞確保全國、全市“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1.抓緊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整改的,務必于3月底整改到位;暫時難以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並加強監控。
2.認真組織好煤礦、運輸、電力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違”、治“三超”,嚴密防范重特大事故。
3.嚴把節日放假停產檢修煤礦復工驗收關,嚴禁停產煤礦未經驗收批準擅自恢復生產,嚴防已關閉煤礦死灰復燃。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檢查,消除重大火災隱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運輸方面的隱患,確保春運安全。
第二階段(5月至9月),圍繞確保汛期和北京奧運會期間安全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1.針對大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多發頻發的特點,把煤礦、非煤礦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設施,存在山體滑坡、跨塌、泥石流威脅的露天作業場所和建築施工工地,存在潰堤潰壩危險的病險水庫、河流、尾礦庫等作為排查治理的重點,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應急救援體係,落實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各項措施,嚴防引發事故災難。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險加固進度,確保汛期到來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無法完成的,要加強監測,制定預案。
2.以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築施工、道路交通、特種設備等夏季事故易發的行業(領域)為重點,加大治理力度。煤礦要重點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礦山要防冒頂、防爆破傷害;化工廠、加油站、危險物品運輸要放火防爆、防泄露中毒;建築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載超限超速。
第三階段(10月至12月),針對第四季度趕任務、搶工期現象增多和冬季霧、冰、雪增多的天氣特點,深入推進隱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堅決查處生產企業和交通運輸企業的“三超”行為,加大對無證勘察開採、以採代探、以掘代採、越層越界開採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大打擊非法生產火工品、煙花爆竹等力度。
2.指導督促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冬季安全生產工作,認真排查整改各類事故隱患,落實防火、防爆、防塵、防靜電、防冰雪災害、防凍裂泄露,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霧、防碰撞等措施。
3.認真總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和要求,健全企業、政府兩個層面的重大隱患排查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實現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工作要求,認真開展好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保持安全生產良好發展態勢。
(二)全面部署,嚴密組織。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結合本轄區、本部門、本行業實際,突出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環節,全面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各級各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發具體實施意見,要在3月5前對這項工作做出具體部署,貫徹落實到基層。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切實負起隱患排查治理的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負總責,組織開展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制訂隱患監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行政首長負責制,健全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全力抓好此項工作。對可能導致群死群傷惡性事故的大隱患,必須採取嚴厲措施,明確督辦、整改責任人,督促企業盡快整改到位。市政府安委會將在每個階段組織督查組對各縣(市)、區,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三)明確目標,抓住重點。按照市政府確定的隱患排查治理目標,突出四個重點:一是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築施工、危險化學品、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行業(領域);二是事故多發、易發的重點區域;三是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重點企業;四是重點時段,即全國“兩會”、汛期、奧運會期間、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切實加大工作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同時,各轄區、各行業(領域)、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後患。
(四)加強宣傳,發動群眾。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搞好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傳,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和“安康杯”競賽活動。要通過各種途徑教育引導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單位,深刻認識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做好隱患治理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監督和激勵機制,組織職工特別是專業人員全面認真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
(五)強化監管,確保實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安全生產綜合監督部門要統籌協調好聯合督查行動,進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關制度措施,規范督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加強督促指導。對因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發事故的,要依法查處,嚴肅追究責任。
(六)建章立制,抓好落實。
1.實行定期上報制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要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安排專人負責,每月26日前將本轄區和本行業的隱患排查情況,包括隱患名稱、數量、類型、治理時間、責任人、負責單位和督辦領導等情況上報到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2.實行新聞曝光制度。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根據隱患大小和難易程度,每個季度定時在媒體上公布隱患治理進展情況。
3.實行挂牌督辦制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安委會成員單位要切實履行政府監管主體責任,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難以治理的隱患要實施領導挂牌督辦,明確分包領導,明確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
4.實行“三級”監控制度。把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過較大以上事故的單位作為一級(紅色)監控對象,堅持每周一查;把重點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二級(黃色)監控對象,堅持半月一查;把一般生產經營單位及沒有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單位作為三級(綠色)監控對象,原則上每月檢查一次。
5.實行專家評價制度。積極發揮我市安全生產專家組的作用,聘請安全專家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評價,確保隱患治理效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把三個階段的工作落實情況,于每個階段結束前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電話67182393,傳真67938238)。
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