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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8-03-19)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豫政辦 〔2008〕27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四日

    

    河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省彩票公益金籌集、分配和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監督機制,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07〕83號)精神和省政府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彩票公益金是指從國務院批準在我省發行的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發行銷售收入中按規定比例提取、留歸我省使用,專項用于全省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的資金。

    第三條 彩票公益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編制專項預算並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先收後支,專款專用,結余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用于平衡一般預算。

  第二章 資金管理

    第四條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徵收全省彩票公益金,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匯總編制彩票公益金年度收支預算和決算、審定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辦理彩票公益金撥付手續、監督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彩票公益金年度預算和決算,組織項目實施,監督資金使用。

    第五條 彩票公益金包括:

    (一)按規定比例從彩票銷售收入中提取的彩票公益金留歸地方使用部分;

    (二)上級財政撥入的彩票公益金;

    (三)按規定應納入彩票公益金管理的其他資金。

    第六條 省級彩票銷售機構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提取的彩票公益金足額繳入省級財政國庫,同時將繳款憑證復印件送省財政廳備查。

    第七條 彩票公益金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之間進行分配後,留歸我省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比例分配:

    (一)福利彩票公益金納入省民政廳部門預算40%,返還省轄市45%(省直管縣、市單獨返還),省級統籌15%。

    (二)體育彩票公益金納入省體育局部門預算50%,返還省轄市35%(省直管縣、市單獨返還),省級統籌15%。

    (三)省級統籌彩票公益金扣除專項助殘資金後,用于省政府確定的體育、民政、助殘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其中助殘資金原則上不低于上年。

    第八條 返還省轄市的彩票公益金,由省財政廳按規定分配比例撥付各省轄市。省轄市本級和所屬縣(市)之間按1:1的比例分配。

    第九條 民政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范圍。主要用于:(一)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革命傷殘軍人等特殊群體服務的社會福利事業;支持社區服務,資助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開展其他社會公益、慈善事業,優先資助貧困地區和災區的社會公益事業;

    (二)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設施維修和更新改造;

    (三)社會公眾關注、有利于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能體現扶弱濟困宗旨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對有特殊困難的人群給予專項資助。

    第十條 體育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支出范圍。主要用于:

    (一)開展全民健身活動,主要用于群眾性體育活動、國民體質監測和培訓社會體育指導員等項開支;

    (二)彌補大型體育運動會比賽經費不足,主要用于國際、全國和我省最高級別的大型綜合性運動會及重大國際單項體育比賽;

    (三)新建和維修體育設施,主要用于大眾體育設施及專業體育比賽、訓練場館的新建和維修;

    (四)體育扶貧工程,主要用于支持貧困地區體育事業發展支出。

    第十一條 省民政廳、體育局、殘聯納入部門預算的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管理使用:

    (一)省財政廳按照規定比例核定省民政廳、體育局、殘聯年度納入部門預算的彩票公益金規模。(二)省民政廳、體育局、殘聯應將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計劃送省財政廳審核後,報省政府批準。

    (三)省民政廳、體育局、殘聯根據省政府批準的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計劃編入部門預算,並負責組織項目實施和管理。

    第十二條 使用省級統籌彩票公益金按以下程序執行:

    (一)擬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或單位應向省財政廳提交彩票公益金項目申請報告,經省財政廳商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省政府批準。

    (二)經省政府批準後,由省財政廳向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或單位批復項目使用計劃,並納入部門預算或省級補助省轄市、縣(市、區)地方支出預算,按預算管理規定下達。

    (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或單位根據省財政廳批復的項目使用計劃和年度預算組織實施和管理。

    第十三條 對返還省轄市的彩票公益金,要將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體育彩票公益金分開核算,按照規定范圍使用並納入部門預算。

    第十四條 彩票公益金項目使用計劃和預算一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因特殊原因形成的項目結余資金,經同級財政部門批準後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文件及《河南省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標準文本》;

    (二)項目設計(工作)方案和可行性報告;(三)要求申報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資助項目管理

    第十六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使用彩票公益金項目進行立項審查,對數額較大的重點投資項目進行投資評審,逐步建立彩票公益金項目庫,推行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確定並下達後,財政部門要按有關規定及時撥付項目資金,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項目主管部門要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實施責任人,確保項目進度和工程質量。

    第十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對彩票公益金實行單獨核算、專賬管理,不得與其他資金混合管理。

    第十九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數額較大的基建項目由財政部門根據預算、評估結果和項目進度撥付資金。

    第二十條 用彩票公益金購置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的設備、工程和服務,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執行。用彩票公益金建設和購置的公益設施、設備、器材等要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手續,並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一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完成後,項目承擔單位要向同級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報送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報告和相關驗收材料。對彩票公益金重點資助項目應進行審計。

    第四章 審計和監督

    第二十二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和單位應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二十三條 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或單位應在每年3月底前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具體包括:

    (一)項目組織實施情況;

    (二)項目資金使用和結余情況;

    (三)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四)同級財政部門要求報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條 彩票公益金資助的基本建設項目、設施、設備、器材及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分別以“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體育彩票”和“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和中國體育彩票”的標識在顯著地方明示。

    第二十五條 省財政廳應于每年4月底前按照規定向省政府和財政部提交上一年度本行政區域內彩票公益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省轄市財政部門應于每年3月底前按照規定向省財政廳提交上一年度全市彩票公益金的收入、分配和使用情況報告。

    每年6月底前,省級彩票銷售機構應聘請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全省上一年度彩票發行銷售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並向社會公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各級彩票機構應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繳納彩票公益金,不得拒繳、拖欠、截留、擠佔、挪用彩票公益金。

    第二十七條 管理和使用彩票公益金的部門和單位必須按批準的項目使用計劃和預算執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挪用、截留彩票公益金,不得擅自調整、改變彩票公益金使用項目。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繳、拖欠、截留、擠佔、挪用彩票公益金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公布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作 者:_  責編:李志紅 來 源:河南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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