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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2008-03-31)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轉發省公安廳2008年全省治爆緝槍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 〔2008〕32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省公安廳制定的《2008年全省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省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省公安廳二○○八年三月七日)

    為進一步加強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涉槍案件、事故,確保北京奧運會安全順利進行,根據《2008年全國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省政府決定從2008年3月至10月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具體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開展社會治安防控體係建設、打造平安和諧河南的總目標,按照“力爭不出大事、盡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處置、把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程度”的原則,嚴格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嚴厲整治涉爆涉槍突出問題,確保奧運會舉辦期間全省“不炸響、不打響、不流失”,北京及其他奧運賽區不受到來自河南的影響,為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二、工作重點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隱患,堅決防止在居民區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群死群傷爆炸事故,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槍擊。大力加強對槍支彈藥的安全管理,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持槍犯罪案件。

    (三)防制販。強化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突出問題的整治,嚴堵非法販運通道,堅決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流入北京及其他奧運賽區。

    (四)防盜搶。嚴格落實涉爆涉槍單位儲運環節的安全防范措施,堅決防止發生影響重大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被盜被搶案件。

    (五)防流失。嚴格落實爆炸物品、槍支彈藥保管、發放、領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堅決防止爆炸物品、槍支彈藥非法流失。

    三、時間安排

    專項行動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排查摸底階段(3月1日-3月31日)。成立專門機構,制定實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檢查摸排,務必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消除隱患階段(4月1日-6月30日)。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採取有效措施,對存在的各類問題逐一進行清查整治,徹底消除隱患。

    第三階段:嚴格管理、嚴密防控階段(7月1日-10月底)。各地要組成專門檢查組,對重點單位進行反復檢查,對重點人員落實監控措施,嚴防發生影響惡劣的涉爆涉槍案件、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檢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槍單位。要深入開展涉爆涉槍單位檢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涉槍單位基本情況、人員狀況及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來源、流向和庫存情況,切實做到詳實準確、不遺不漏。要對制爆化工原料生產、經營單位進行調查摸底,掌握其生產、經營品種、銷售流向等基本情況。

    2.排查涉爆涉槍重點人員。要對2004年以來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的涉爆涉槍違法犯罪人員,涉嫌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特別是掌握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制造技術的人員,揚言採取爆炸等過激行為報復社會等有現實危害性的人員,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逐一填寫涉爆涉槍重點人員信息表,錄入民爆槍支信息係統,納入監控視線。

    3.排查涉爆涉槍可疑場所。對可能私制、私藏、販運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出租房屋、廢棄窯洞、閒置廠房(院落)、物流企業等場所,要採取必要的技術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販運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違法犯罪行為。

    4.排查非法礦點。要對本地關閉礦點和其他各類非法礦點進行摸底調查,及時更新、全面掌握業主、經營者、涉爆從業人員及其爆炸物品來源、流向和處置等基本情況,逐一填寫非法礦點排查情況登記表。(二)嚴格整治隱患。1.整治涉爆單位。要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雷管編碼打號是否符合規定、購銷手續是否齊全、進出物品賬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記制度是否健全、信息係統運行是否穩定為重點,對涉爆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整治。對存在的各種隱患,要區別不同情況,分門別類,落實單位、落實人員、落實責任,在規定的時限內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對不適合在涉爆崗位工作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調整。對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暫停各種涉爆活動,封存爆炸物品。

    2.整治涉槍單位。要以保管設施是否符合規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實,領取、登記、檢查制度是否落實,接觸槍支人員政審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穩定為重點,對涉槍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整治。對存在的各種隱患漏洞,要嚴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對政審不合格、思想不穩定等不適合在涉槍崗位工作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調整。對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暫停各種涉槍活動,封存槍支彈藥。

    3.收繳非法危險物品。要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清查收繳行動,堅決收繳流散社會的各類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對收繳的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務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銷毀,劇毒、放射性等其他危險物品全部移交有關部門和專業單位予以妥善安全處置。(三)嚴密管理防控。1.落實管理責任。要與涉爆單位負責人逐一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管理要求,嚴格督促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對摸排出的涉爆涉槍重點人員,要面對面地進行法制教育,逐一簽訂無非法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具結保證書,確保各項管理防范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內部配槍單位主要領導的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對配槍人員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保管、領取、佩帶、使用、交還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堅決防止發生槍支丟失、被盜等問題。對不適合接觸槍支的人員,要暫時取消其持槍資格,收回槍支。

    2.強化社會面控制。要加強對涉爆涉槍重點單位及制爆原料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動員其主動向公安機關舉報涉嫌非法制造、買賣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案件線索。同時,要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及時獲取深層次、預警性涉爆涉槍犯罪信息,牢牢把握鬥爭主動權。各地公安機關尤其是安陽、濮陽等地公安機關要會同鐵路、交通等部門,加大對車站、道路、公共場所可疑人員的巡邏盤查力度,必要時開包檢查,嚴防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流入奧運賽區。

    3.落實重點人員監控。要隨時掌握涉爆涉槍重點人員動向,針對不同情況,逐一落實監控措施。對流入外地特別是北京、青島等奧運賽區的,要及時將其基本情況通報流入地公安機關,嚴防失控漏管。4.落實“三個一律”的臨時管制措施。自7月1日至10月10日,所有危險物品單位一律實行負責人24小時在崗帶班、值班制度,並每天向當地縣(市、區)公安局或派出所報告一次安全情況;一律停止審批向北京等賽區城市或途經賽區城市運輸各類危險物品;一律禁止攜帶槍支彈藥進入北京等奧運賽區。

    (四)嚴厲打擊懲處。

    1.加強偵查破案。要集中優勢警力,強化偵查措施,開展破案攻堅,全力偵破一批涉爆涉槍重大案件,打掉一批制販窩點,搗毀一批制販網絡,抓獲一批涉爆涉槍逃犯。對群眾舉報的涉爆涉槍案件線索,要進行認真核查,對涉嫌犯罪的,要落實查辦單位和人員,明確查處要求,堅決依法予以查處打擊。對非法制販爆炸物品、槍支彈藥案件的主犯、累犯、慣犯,要主動商請檢察、審判機關依法快訴快判,從嚴懲處。

    2.深挖涉案物品源頭。對破獲的涉爆涉槍案件,要逐起倒查爆炸物品、槍支彈藥來源。要把徹底查清涉案爆炸物品、槍支彈藥來源作為偵查辦案的重要內容和結案的重要標準,徹底查清流失源頭,順線追查打掉制販窩點,摧毀制販網絡。

    3.嚴打非法制造雷管犯罪行為。對非法制造雷管犯罪活動,各級公安機關決不能掉以輕心。特別是濮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洛陽、許昌、南陽、周口等地要把打擊非法制造雷管犯罪列為重中之重,對位于城鄉結合部的出租房屋和廢棄的廠房、礦點、房屋、場所進行反復清查,確保不留死角,並逐一與房主簽訂具結保證書。對查獲的非法制造雷管案件,要迅速集中力量、快偵快破,徹底查清涉案物品的來源及流向,並依法從重從快懲處涉案犯罪人員,堅決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其他地區也要高度警覺,形成嚴管高壓的強大聲勢,防止向本轄區內擴散。要加強區域聯動,建立聯係人制度。各地治安部門要確定專人負責非法制造雷管案件的聯絡工作,與外地直接聯絡本地需要協查的事項,提出協調需求和完成時限,接收協查結果;接受外地提出的協查任務,辦理協查工作,按時通報辦理情況。

    (五)深入宣傳發動。

    1.營造強大輿論聲勢。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互聯網、手機短信平臺等大眾傳播媒介,採取召開新聞發布會、開展宣傳周活動、發布通告、播發公益廣告、群發手機短信、懸挂宣傳標語、投放宣傳信件、解剖典型案例、組織廣大民警進礦區、進農村、進單位、進學校面對面宣傳教育等有效形式,大力開展治爆緝槍宣傳工作,教育群眾自覺守法,積極配合打擊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

    2.公布舉報獎勵辦法。要制定、公布群眾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獎勵辦法,通過設立舉報箱和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式廣泛搜集相關案件線索。要落實獎勵經費,兌現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鼓勵廣大群眾檢舉揭發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為了加強此項工作的組織協調,省政府成立全省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協調小組,由省政府副秘書長朱孟洲任組長,省公安廳副廳長孫世海任副組長,省國防科工委、國土資源廳、安全生產監管局、煤炭工業局為成員單位。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負責具體組織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應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有關聯絡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應組織,負責本地專項行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尤其是領導同志要充分認識北京奧運會安保工作面臨的復雜形勢,充分認識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對維護北京奧運會治安穩定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

    (二)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各級公安機關要主動加強與國防科工、國土資源、安全生產監管、煤炭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工作的銜接,強化非法礦點整治,形成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嚴格督導,落實責任。各級公安機關要採取督導檢查、交叉互檢、隨機抽查等方式,深入執法一線,幫助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落實各項措施。要完善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規范,明確監管職責,強化檢查考核,建立逐級負責的安全監管責任制。市級與縣級公安機關、縣(市、區)公安局與派出所、派出所與社區、駐村民警要逐一簽訂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責任書。同時,各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要與直管的涉爆涉槍單位、派出所要與轄區的涉爆涉槍單位以及村委會(居委會)簽訂責任書,把專項行動的任務和工作責任明確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人員。因工作責任不落實、排查整治不到位,導致轄區內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發重大爆炸事故的,要嚴格執行事故發生地縣(市、區)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治安(危管)部門主管負責人、派出所所長引咎辭職的規定。

    (四)改進執法,搞好服務。各級公安機關要教育民警認清形勢,以和諧的理念開展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切實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既要嚴格管理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確保公共安全,又要依法辦事,滿足從業單位合法需求。對經過檢查資質齊全、沒有安全隱患的爆炸物品使用單位,要按照實際需求,保證爆炸物品的正常供應,盡量減少對群眾正常工作、生活的影響,為北京奧運會安全順利舉辦營造喜慶、祥和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信息報送。專項行動總體情況由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歸口收集掌握和報送。各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要堅持領導帶班,加強值班備勤,密切與有關部門、警種的聯係溝通。專項行動各階段開展情況和總結報告要分別于4月1日、7月1日和11月7日前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有關工作進展情況和重大案件、重要情報信息要隨時上報,省公安廳將在《全省2008年治爆緝槍專項行動專刊》上予以編發。

    

    

    

    

作 者:_ 責編:李志紅 來 源:河南省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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