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全省市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 〔2008〕4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全省市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四月八日
全省市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全國市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市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大精神,通過清理工作使政府規范性文件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規章、規定相一致,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相適應,為經濟社會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二、清理范圍
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和部門應當對2007年12月31日前制發的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三、清理標準
規范性文件中存在下列問題的,應當按照辦文程序予以廢止或修訂:
(一)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規章相抵觸,特別是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強制、行政收費等項目的;
(二)與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不相適應,特別是影響環境和資源保護,影響節能減排,含有“零地價”、“零執法”、“挂牌保護”內容和地方保護、行業保護以及超國民待遇內容的;
(三)規范性文件之間相互矛盾和衝突,影響執行效力的;
(四)已經明顯過時,應當予以廢止的。
四、清理方法
按照“誰制訂、誰負責”的方法進行清理,即發文機關對自身制訂的文件負責清理(多個機關聯合制訂的文件由主辦機關負責清理)。
五、工作步驟
這次市縣政府清理規范性文件工作從2008年5月1日開始至2008年10月31日結束。分為三個階段:
(一)組織動員階段(5月1日至5月20日)。市、縣級政府和部門根據省政府的要求進行動員和安排部署,制訂清理工作方案,明確清理工作任務,保障清理工作條件,指定清理工作人員,落實清理工作責任。
(二)清理審查階段(5月21日至9月30日)。市、縣級政府和部門分級、分部門展開清理工作,對規范性文件進行逐件清理並提出該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應予修訂或應予廢止的具體意見或建議。清理意見和建議匯總後,按照辦文程序提交本級政府或部門審定。清理結果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三)驗收總結階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市、縣級政府和部門應當對清理工作進行總結,寫出清理工作總結報告。市、縣級政府部門的總結報告報本級政府;縣級政府的總結報告報省轄市政府;各省轄市政府的總結報告報省政府。省、市、縣級政府組織檢查組對清理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
六、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市、縣級政府和部門的領導要充分認識這次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擺上重要議事日程,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落到實處。
(二)開門清理,接受監督。清理規范性文件過程中可以採取“公眾參與、專家論證、政府決策”的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等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的意見,歡迎社會各界對規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見和建議。對規范性文件的清理有重大分歧意見的,市、縣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可以舉行聽證會、論證會或者座談會等形式聽取社會和專家的意見。
(三)認真細致,保證質量。市、縣級政府和部門在制訂清理工作具體方案和工作計劃時要統籌考慮,周密安排;在明確清理任務時要摸清規范性文件底數,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遺漏;在進行清理時要認真細致,依法按政策提出清理意見,防止清理工作結束後仍存在規范性文件違法違規的現象,保證清理工作的質量。
(四)加強督導,扎實推進。市、縣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要切實加強對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認真組織檢查或者抽查,對清理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重點督導並跟蹤落實,必要時報本級政府予以通報批評,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