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4月30日訊 大河網-河南日報報道:(記者
王映)今後,開發商交房時必須向購房者出具《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省建設廳近日下發《關于加強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管理的通知》,針對住宅售出需維修時,物業公司與開發商互相扯皮的現象,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仍是商品住宅質量第一責任人。
《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售出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物業服務公司等單位維修的,應當在《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明示所委托的單位,商品住宅保修期從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的住宅交付商品房買受人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