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9日訊 東方今報報道:(記者
劉長徵)“電子眼”罰款已經成為警方處罰機動車違法的常用手段,但也存在不規范執法的情況,本月,鄭州市糾風部門將清查“電子眼”執法混亂的現象。
昨天,鄭州市糾風工作會議布置了今年的糾風工作內容,本月將清查電子眼是內容之一。“電子眼”間隔過密、設置過隱蔽、未經檢驗部門鑒定、成為“創收工具”等,這些現象已為不少司機深惡痛絕。
鄭州市糾風辦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月,鄭州市糾風辦將聯合省糾風部門一起清查鄭州市公路兩邊“電子眼”的數量、設置位置、送檢率等情況,對違背了保障交通安全初衷,以罰款“創收”為目的的單位將進行查處。
另外,今年,糾風部門將把評議對象向基層延伸,開展群眾滿意的基層站所評選活動。對一些公共服務行業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優勢,設置服務陷阱、推行強制服務等,糾風部門也將堅決打擊。各種公共服務部門不能以“國際慣例”為借口高定價或巧立收費項目。
今年,鄭州市糾風辦還將查處部分縣(區)、鄉(鎮)利用舉辦節慶活動的借口,對轄區企業、商戶拉讚助、搞攤派等問題。據悉,去年鄭州市各級政府共減少節慶活動45項。

“電子眼”不能“帶病上崗”
趙志疆
如今,“電子眼”罰款已經成為公路處罰超速的常用手段。但是,“電子眼”不規范執法情況卻逐漸成為新公路“三亂”之一。本月,鄭州市糾風辦將聯合省糾風部門一起清查鄭州市公路“電子眼”的數量、設置位置、送檢率等情況,對違背了保障交通安全初衷,以罰款“創收”的單位將進行查處。
“電子眼”自問世之日起就飽受外界的爭議。作為現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電子眼”不僅可以有效緩解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可以迅速獲取違章證據,提供行之有效的監測手段。與此同時,某些“電子眼”長期“帶病上崗”,難免會引起普通民眾對“以罰代管”、“執法經濟”的質疑。
設置“電子眼”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提醒駕駛人守法駕駛,而如果“電子眼”單純為了罰款“創收”,這種目的也就很難得以實現。《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處罰”本身並不是目的,只有事前警示與事後教育和制裁相結合,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當“帶病上崗”的“電子眼”以罰代管甚至只罰不管,將執法變成赤裸裸“執罰”的時候,不得不讓人懷疑其動機和目的究竟何在?
不少司機之所以懼怕“電子眼”,其實並不是因為害怕被“電子眼”看到——既然是在公共場所活動,自然難免會被人看見,無處不在的人眼都不害怕,難道還會害怕區區幾個“電子眼”?他們的擔心只是在于,“電子眼”在以一種什麼樣的心態看自己,以及看到之後會怎樣?說到底,司機的害怕在于擔心得不到警示導致自己做出錯誤的舉動,而“電子眼”雖然看到了卻並未及時制止,以至于自己在眾目睽睽之下一次次重復錯誤而不自知。
要想使“電子眼”真正發揮作用,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是,能否讓“電子眼”像民警一樣亮明了身份執勤,而不是遮遮掩掩地“帶病上崗”?亮明“電子眼”的身份,不僅可以使“電子眼”具備警示和教育的功能,更是公開了交警部門對此的態度——預防事故比事後罰款更重要。
事前做出警示,有利于司機對道路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從而提高通行質量保障道路安全,公開的執法環境也是違章司機心悅誠服接受處罰的必要前提。除此之外,“電子眼”公開執法更可以體現人性化執法理念。“電子眼”的位置本身就是一種公共信息,向社會公開不僅可以展示交警部門自身的信心,而且也體現出一種對民眾的信任與尊重,有利于引導民眾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盡量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