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河南頻道5月9日訊 中原網-鄭州日報報道:( 記者潘燕實習生趙陽 )土地監管不合格,鄉(鎮)、辦事處分管領導和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將免職調離。鄭州市政府昨日出臺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目標考核評比獎懲辦法。
對評為基本合格的鄉(鎮)、辦事處,下達責令整改意見書,連續兩次被評為基本合格的,依法追究鄉(鎮)、辦事處分管領導和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的責任。被評為不合格的,由監察部門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同時追究分管領導和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的責任並免職調離,通報各縣(市)區組織部門建議兩年內不予提拔使用,撤銷所在地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的職務,並暫停受理所在縣(市)區的農轉用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