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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目標考核評比獎懲辦法
(2008-05-09)

    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目標考核評比獎懲辦法的通知

    鄭政〔2008〕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鄭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目標考核評比獎懲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五月五日

    

  鄭州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責任目標考核評比獎懲辦法

    

    為建立和完善國土資源管理長效機制,明確責任目標,嚴明法紀、政紀,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和基本農田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切實保護好我市國土資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評比范圍

    考核評比工作在各縣(市)、區以及全市范圍內的所有鄉(鎮)、街道辦事處進行,主要檢查城鄉結合部、工業園區(開發區)周邊、重點項目所在地、重要交通路線等重點區域、重點地段所在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的土地管理及利用情況。每次檢查原則上按縣(市)、區所屬鄉鎮30%進行抽查,具體抽查對象由檢查組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組織的巡回檢查以及平時掌握情況確定一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其他以隨機抽查方式確定。

    二、考核評比內容

    (一)各縣(市)、區政府及鄉(鎮)、辦事處執行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政策、落實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責任制情況;

    (二)建設項目用地批準後的監管、資料統計上報情況;

    (三)所轄區域內土地違法案件的動態巡查制度落實及案件查處情況;

    (四)上級交辦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及信訪案件的查處落實情況;

    (五)各類土地違法違規案件中涉及到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的案件移交情況;

    (六)國土資源執法監察集體會審、錯案追究、報告備案等制度落實情況;

    (七)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辦公場所、辦案經費、辦案設備、人員落實、上崗培訓情況。

    三、檢查方法和程序採取平時抽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內業檢查與外業勘查相結合、上級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平時工作目標與上級交辦工作落實完成情況相結合等開展考評。

    檢查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聽取有關匯報;

    (二)檢查內業檔案,勘查外業實地,走訪有關單位(群眾);

    (三)進行考核打分確定年度工作等級;

    (四)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通報相關單位限期整改,構成違法違紀的立案查處;

    (五)對考核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四、考核評比辦法

    實行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級評比制度。執法檢查採取定期檢查和日常巡查相結合的辦法,每半年對各單位進行一次檢查評比。評比結果在新聞媒體上公布。

    (一)合格單位:認真執行國土資源政府目標責任制,高度重視國土資源管理工作,轄區國土資源管理秩序良好,能夠及時發現、有效制止違法用地行為,耕地得到有效保護;

    (二)基本合格單位:對土地違法案件不能有效制止,不能及時組織查處或壓案不報的;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度考核不合格的;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用地量佔新增建設用地量的比率超過20%;

    (三)不合格單位:轄區內發生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並造成惡劣影響的;新增建設用地中違法用地量佔新增建設用地量的比率超過30%或連續三次被評為基本合格的單位,被評為不合格單位。

    五、獎懲辦法

    (一)激勵措施。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成績顯著、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所在鄉(鎮)、辦事處分管領導建議優先使用,對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分管領導評先評優晉級時給予優先考慮、優先使用;

    (二)責任追究。一是嚴格實行問責制,對評為基本合格的鄉(鎮)、辦事處,領導小組將下達責令整改意見書,對整改措施有力、成效明顯的,不再追究其責任。二是對整改不到位、成效不明顯、連續二次被評為基本合格的,由監察部門依法追究鄉(鎮)、辦事處分管領導和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的責任,並責令繼續整改。三是被評為不合格的鄉(鎮)、辦事處,由監察部門追究主要領導責任;同時追究分管領導和所在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分管領導的責任並免職調離,通報縣(市)、區組織部門建議2年內不予提拔使用;撤銷所在地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的職務,並暫停受理所在縣(市)、區的農轉用審批。四是在同一次檢查中所在縣(市)、區被檢查單位全部被評為基本合格或三分之二不合格的,給予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和國土資源局局長誡勉談話,同時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停止該轄區農轉用審批及用地規劃調整受理。五是被檢查單位在全年檢查中,轄區內被考評對象全部被評為不合格的,追究當地政府主管領導和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責任,同時免去該縣(市)、區國土資源局局長的職務並調整領導班子。

    

    

作 者:_ 責編:李志紅 來 源:鄭州市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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