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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下月試行 廉租房申請標準放寬4平方米
(2009-11-05)

    新華網河南頻道11月5日訊  大河網—河南日報報道: (記者王曉欣 何 可)下月起,鄭州市將開始推行《鄭州市實物配租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新辦法),與老辦法相比,申請廉租房的標準放寬了4平方米,即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從之前的低于12平方米放寬到低于16平方米,這是11月4日記者從鄭州市房管部門獲知的消息。

    依據試行辦法,廉租房面積不超過50平方米,租金標準為每平方米每月1.7元。目前鄭州市廉租住房竣工項目4個,竣工面積2.04萬平方米,預計年底有望推出首批200套實物配租廉租房。

    據介紹,按照新的辦法,申請廉租房的條件為: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6年以上,家庭成員如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2年以上;持有民政部門發放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于16平方米。

    據悉,按照新辦法,廉租房住戶如果想買下房子,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總房價的30%,剩余部分付款期限不得超過5年。購買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方可轉讓,轉讓時,應當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不滿5年,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由政府按原購房價格回購。

作 者:記者王曉欣 何 可 責任編輯:王曉飛 來 源:大河網—河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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