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招辦獲悉,教育部日前發布《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下稱“規定”),今年全國統考時間不變,仍于6月7日、8日舉行。與2007年相比,今年的高招規定略有調整。另外,教育部還鼓勵各省按平行志願投檔。
獨立學院及民辦本科高校分別單獨填報志願
據了解,今年高考仍于6月7日、8日舉行。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錄取工作將于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結束。
為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努力降低新生報到流失率,教育部明確要求各地進一步改進志願填報和投檔錄取方式,科學、合理安排錄取批次,優化志願設置和填報流程,加強考生志願填報指導。鼓勵各省(區、市)採取平行志願投檔,試行獨立學院及民辦本科高校、高職院校在其批次錄取開始前分別單獨填報志願等辦法。
各高校招生章程發布將比去年提前一個月
2007年規定各高等學校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網站並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本校招生章程,今年這一規定則調整為“高等學校須于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須于4月15日前完成對所屬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另外,今年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工作流程時間安排也有變化。對比去年規定的“4月10日之前向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今年,這一時間規定更為細化,“招收保送生的高等學校須于4月2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
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內容增細則
規定明確指出,除按計劃管理辦法允許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各高等學校的統一考試錄取招生計劃均須經教育部匯總分送,由各省(區、市)負責向社會公布,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有關省(區、市)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方面,按照2007年規定: 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學校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可按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編制本校的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
今年,在保留去年內容的基礎上新增了細則,即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和各高等學校須按有關計劃管理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招生來源計劃內容。
利用網上管理係統調整計劃
去年,高等院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經生源所在省級招辦核準後,即可形成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和錄取考生信息確認表,加蓋省級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等學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今年則要求,對于統考錄取執行數與來源計劃公布數不一致的,有關高校還要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係統”調整或增補相應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