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最低工資標準變化帶動多項勞動者權益調整
2018-10-10 09:38:08
來源:
鄭州晚報
10月1日起,隨著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全面上調,試用期工資、病假工資以及傷殘津貼等與勞動者密切相關的多項勞動保障權益也隨之調整。這是昨日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得的信息。
據介紹,以調整後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900元為基礎。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勞動者無工作期間工資: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
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産,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用人單位停工、停産的除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記者 王紅)
據介紹,以調整後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900元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