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武漢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武漢市國家保密局

  (一)承擔市委保密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
  (二)依法履行全市保密管理職能,監督、檢查《保密法》及其他保密法規、制度的實施。
  (三)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委、省市人民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指示、命令、決定,制定具體落實的措施。
  (四)指導和監督本市各機關、單位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密工作以及指導對密件、密品和涉密人員的管理。
  (五)制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保密工作計劃,提出改進和加強保密工作的建議。
  (六)擬定本市地方性保密法規,經立法機關批準後頒布;制訂或會同有關部門制訂保密規章制度;負責本市地方性保密法規的解釋。
  (七)指導、協調全市黨、政、軍、人民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保密工作。
  (八)組織開展保密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泄密事件進行查處;組織或參與對重大的或跨地區、部門的泄密事件的查處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對國家秘密的泄露採取補救措施。
  (九)制訂全市保密宣傳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寫、審定保密宣傳教育材料;指導各機關、各單位開展保密宣傳教育。
  (十)制訂全市保密幹部培訓計劃,組織編寫教材和實施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保密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政策研究。
  (十二)制訂本市保密技術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申報和管理保密技術經費,組織實施保密技術研制、開發、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全市黨政保密電話專網的保
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全市通信及辦公自動化保密技術檢查工作;制定通信及辦公自動化保密規章,井監督執行。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本市對外經濟合作中向境外提供資料的保密工作。在市政府授權下,代表政府處理有關涉外保密工作。
  (十五)負責對攜帶秘密級國家秘密出境的審批、簽證工作。
  (十六)負責國家秘密載體定點復制單位的審批,簽發《國家秘密載體復制許可證》。
  (十七)指導各單位保護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