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日期:20010424
  標  題: (舉案反壟斷)不買電信手機 入網“門檻”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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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案反壟斷)不買電信手機 入網“門檻”抬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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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案反壟斷)不買電信手機 入網“門檻”抬高

  新華社北京4月24日電(舉案反壟斷)不買電信手
機 入網“門檻”抬高
  新華社記者張未民 鄒清麗
  2000年,到湖北省移動通信公司廣水分公司辦理
手機入網的消費者,如果所用手機不是在這個公司購買的,
就要比別人邁過更高的入網“門檻”——多花100元錢。
  這100元錢被廣水分公司稱為“驗機費”。這個公
司規定,從本公司購買手機的用戶,不收取這筆費用;而
不從本公司購買手機的用戶,如不交納“驗機費”,就不
能辦理入網手續。
  當孝感市工商局查處這一行為時,廣水分公司有關負
責人辯稱,他們的做法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部門的文件規
定和收費目錄執行的,沒有違規。孝感市工商局經調查發
現,廣水分公司上述做法依據的是原郵電部1994年發
布的一個通知,而通知中關于驗機配號費的規定,已于
1999年底廢止。而且,廣水分公司對這個文件中規定
的收費對象進行了“歪解”。通知規定收取驗機費,針對
的是手機型號符合已批準入網,但不具備入網許可證和入
網標志的自備手機,而絕非不在指定電信部門購買的手機。
事實上,信息産業部于1998年底就發布了《電信設備
進網審批管理辦法》,規定電信企業不得限定用戶購買其
指定的電信設備,不得對用戶自備的、有進網許可證的電
信設備進網拒絕使用或重復檢驗。
  據此,孝感市工商局最近對廣水分公司作出了行政處
罰,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2.07萬元並罰款3萬元。
  專家評析:廣水分公司為了維護本部門的小團體利益,
對國家有關規定取舍性執行的做法並不鮮見。目前,包括
電信企業在內的一些公用企業及其經營者,不是通過提高
服務質量和降低成本來面對市場競爭,而是濫用市場獨佔
地位,或借口執行行業管理部門的紅頭文件,或以安全等
行業的特殊性為由,以強行要求、設置服務障礙、脅迫、
推薦、差別待遇等方式,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他人購買自己
指定生産或經銷的産品。這種行為構成了《反不正當競爭
法》明確禁止的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應予查禁並處罰。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