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涵養功能區保護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為加強和規范本行政區域內水源涵養保護工作,承德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了《承德市水源涵養功能區保護條例》,並將于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4月,該條例經承德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7月,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查批準、承德市人大常委會發布公告。條例對承德市水源涵養功能區的涵養保護、綜合治理、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建設京津冀水源涵養功能區是國家在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中對承德的核心定位。作為承德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後制定的首部實體性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對推進京津冀水源涵養功能區和新時代“生態強市、魅力承德”建設將提供重要的保障,具有重要的裏程碑意義。(記者陳寶雲)
[作者: 陳寶雲 責任編輯: 袁麗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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