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第四屆“珠洽會”通過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泛珠三角區域市場環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由此,泛珠區域將加強執法合作,進一步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消除市場壁壘,建立公平、開放、規范的市場環境。
根據《意見》,九省區將加強企業信用體係建設。建立區域內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向社會公示企業良好行為和不良行為記錄,調動全社會對企業信用的監督;加強跨省區、跨部門的聯合執法合作,加強區域內跨省區、跨部門案件的查處。泛珠區域內的企業、單位或個體戶,存在制假售假、商業欺詐、偷逃騙稅或是操縱商品價格等違規行為的,將對其予以聯合打擊、封鎖和施以共同懲罰,不誠信企業在泛珠區域將無法立足。
建立聯合打假協作機制,加強區域內舉報投訴,打假查處的合作、交流與協調,追蹤協查假冒偽劣產品來源去向。在生產地和銷售地分離的跨省區、跨部門案件及復合型案件查處過程中,通過協查聯動打擊生產銷售假冒商品行為,降低執法成本。省區內部門聯合執法的牽頭單位,也作為跨省區合作的牽頭方,成為內聯部門、外聯省區的支點,配合取證,匯總信息,及時通報,爭取打假維權成果最大化。
《意見》還將推進泛珠三角區域標準制訂工作。建立泛珠三角區域內地9省區農業標準示范區農產品標志制度,統一農產品質量專用標志,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監管的協調與配合;建立區域技術轉移及交流的合作平臺,探索建立區域知識產權發展和保護評價體係,為投資者創造良好投資環境。(特派記者鄧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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