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符合條件的國際運輸船舶實行增值稅退稅

2020-09-19 08:59   來源: 海南日報

  原題:部門聯合發布海南自貿港國際運輸船舶有關增值稅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國際運輸船舶實行增值稅退稅

  9月18日,海南日報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國際運輸船舶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國際運輸船舶,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該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通知》,對境內建造船舶企業向運輸企業銷售且同時符合購進船舶在“中國洋浦港”登記、購進船舶從事國際運輸和港澳臺運輸業務這兩項條件的船舶,實行增值稅退稅政策,由購進船舶的運輸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購進船舶運輸企業的應退稅額,為其購進船舶時支付的增值稅額。

  同時,《通知》還逐項列出了購進船舶的運輸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時應提供的資料;明確運輸企業購進船舶支付的增值稅額,已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不得申請退稅;已申請退稅的,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此外,運輸企業不再符合該《通知》退稅條件的,應向交通運輸部門辦理業務變更,並在條件變更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補繳已退稅款手續。其中,應補繳增值稅額=購進船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額×(凈值÷原值)。凈值=原值-累計折舊。

  運輸企業按照上述規定補繳稅款的,自稅務機關取得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通知》還指出,稅務總局可在本通知基礎上制定具體的稅收管理辦法。海南省交通、海事、稅務部門要建立聯係配合機制,共享監管信息,共同做好後續相關工作。(記者周曉夢 特約記者朱瑩瑩)

[責任編輯 韓昊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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