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 2016年11月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下稱:《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共有七章七十九條,內容十分豐富,具有六大突出亮點。一是明確了網絡空間主權的原則;二是明確了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安全義務;三是明確了網絡運營者的安全義務;四是進一步完善了個人資訊保護規則;五是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六是確立了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重要數據跨境傳輸的規則。 (一)明確了網絡安全工作的內涵網絡安全指通過採取必要措施,防范對網絡的攻擊、侵入、幹擾、破壞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網絡處于穩定可靠運作的狀態,以及保障網絡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二)明確了網絡安全的工作體制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電信主管部門、公安部門和其他有關機關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網絡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三)明確了網絡安全工作的重點從網絡安全支援與促進、網絡運作安全一般規定、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作安全、網絡信息安全、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置五個方面,對網絡安全有關事項進行了規定。 針對當前通訊資訊詐騙特別是新型網絡違法犯罪呈多發態勢,"網絡安全法"增加了懲治網絡詐騙等新型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定,即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設立用于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不得利用網絡發布與實施詐騙,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有關的資訊,並增加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目前,我國公民的網絡安全面臨著日益嚴峻的形勢,特別是不法分子利用現代通訊信息技術實施新型網絡犯罪呈高發態勢,犯罪涉案鏈條長,團夥組織嚴密,犯罪手法逐步升級更趨隱蔽,受害群體已覆蓋各行各業,各個年齡階段,給人民群眾造成了巨大的財産損失,已經成為侵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公害,嚴重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這類新型網絡違法犯罪的典型特徵是不法分子利用通訊、互聯網等技術和工具,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植入木馬等手段,網絡誘騙(盜取)被害人資金匯(存)入其控制的銀行賬戶等行為。 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必須符合合法、正當、必要原則。 網絡運營商收集、使用公民個人資訊的目的明確原則和知情同意原則。 為保障網絡資訊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防止公民個人資訊被竊取、泄露和非法使用,《網絡安全法》第四章(網絡信息安全)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資訊保護的決定》的基礎上用較大的篇幅專章規定了公民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這之中有四大亮點: 公民個人資訊的刪除權和更正權制度,即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資訊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資訊;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資訊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網絡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公民個人資訊、隱私和商業秘密的保密制度等。 點此閱讀 長按上方二維碼識別閱讀全文 閱讀原文 吉林網信工作聚力五大提升工程一是實施"網上宣傳和輿論引導提升工程"二是實施"網絡陣地建設提升工程"三是實施"網絡文化建設提升工程"四是實施"網絡社會治理提升工程"五是實施"依法管網治網提升工程" 舉報 色情低俗 政治謠言 惡意行銷(虛假紅包、誘導分享、內容不實) 素材侵權(圖片、音樂、視頻) 肖像侵權(頭像、人物) 其他侵權(文案、冒名、誹謗、抄襲) 確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