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9日獲悉,鎮江市發改委、財政局等7部門聯合下發“通知”,以進一步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程序和組織實施程序,健全投資責任和約束機制。通知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程序和咨詢評估論證制度,重大項目應實行專家評議制度。未經評估論證的項目,不得批準。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城市景觀、人民生活等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當以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 (裘 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