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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傳播”糾紛首現十大知識產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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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江蘇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首次列入十大案件,這向近來以“播客”、“視頻”等提升人氣的各大網站提了個醒:傳播別人聲像著作務必悠著點!

    這起信息網絡傳播權案是奇志、大兵訴某網站侵犯著作權。奇志、大兵是著名相聲演員。2003年,兩人授權長沙某卡通公司以CD、VCD等形式出版發行《奇志大兵100%絕版)係列作品。其後某網站在其網絡音樂頻道上傳“奇志大兵相聲專輯”,其中包括《找老師》等49個作品。在每個作品後標注了下載及電信、網通和VIP三種試聽途徑,積分宣傳地址、積分方法以及付費下載的方法,並標注:“將奇志、大兵相聲專輯地址自制發送給你的網友,只要你的網友通過地址點擊訪問本站,當有人通過此地址點擊訪問時,你就將獲得1—11積分。”點擊下載時,均顯示“您還未登錄,請先注冊並登錄”等提示語。2006年四五月間,奇志、大兵授權律師向該網站發出律師函未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未經同意也未支付報酬,擅自在其網站傳播奇志、大兵享有著作權的作品,以增強自身網站的知名度,獲取利潤,主觀上具有明顯過錯,侵犯了奇志、大兵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奇志、大兵損失18.65萬元。判決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在二審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協議,被告賠償奇志、大兵損失16萬元。

    何為信息網絡傳播權?省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愛珍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說,該權利是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或表演的權利。這是《著作權法》針對網絡環境賦予著作權人的一項權利。任何人將他人作品或者表演等上載到因特網並進行傳播,必須取得權利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否則即侵犯他人信息網絡傳播權。

    記者從省法院獲悉,2007年我省知識產權案中涉及信息網絡傳播權、商標權、專利權糾紛的關聯民事案件激增,全省各級法院全年新收關聯案件793件,同比增加626件。 (沈崢嶸)

責任編輯: 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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