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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發文要求建設“無紅包醫院”
 
2007-03-13 10:13:23
來源: 本網綜合
 

    凡2007年6月30日前,不能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是“無紅包醫院”的醫院,不得參加本年度各類先進和文明單位的評比。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無錫市衛生局發文要求衛生係統各部門、各醫療機構啟動“無紅包醫院”創建活動,挑戰衛生行業“潛規則”。

    文件要求,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黨政紀組織齊抓共管,明確“無紅包醫院”創建目標和要求,各醫療機構在組織醫務人員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建立單位內部承諾制度,個人向科室承諾、科室向醫院承諾、醫院向社會承諾的三級承諾制度。醫療機構在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的同時,公開投訴舉報的方法和電話。

    各醫療機構自查合格,並向社會公開承諾後,到衛生局認領“無紅包醫院”牌子,並自行挂在本單位的醒目位置。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主管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所轄醫療機構進行督查,同時接受社會監督。

    “無紅包醫院”的創建工作列入各醫療機構文明單位考評指標和評先評優的重要內容。2007年6月30日前,仍不能向社會作出公開承諾的醫療機構,不得參加本年度各類先進和文明單位的評比。

    對于無法拒收的“紅包”,應在24小時內上交本單位指定的受理部門,逾期不報告、不上交或不如實上交的,視作收受紅包處理。

    醫療機構在認領了“無紅包醫院”牌子後,仍收受“紅包”的,將被摘除“無紅包醫院”牌子,並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布。被摘牌之後的醫療機構,自摘牌之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挂牌。

    對收“紅包”的當事人,根據《執業醫師法》和《無錫市衛生局關于處理醫療衛生服務中索取和收受回扣“紅包”行為實施細則》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徐加明)

編輯: 劉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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