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溝通配合,嚴查涉嫌貪污、賄賂、瀆職等犯罪行為?從今年起,泰州市檢察院與審計局正式建立協作反腐敗工作機制和聯席會議制度。
按照前不久出臺的《泰州市檢察審計協作配合有關事項的規定》,審計機關發現被審計單位及有關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時,應在7日內將有關線索及證據材料移交檢察機關處理。審計機關在審計中發現職務犯罪案件線索,需要檢察機關提供協助的,檢察機關要積極介入,提供支持。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需要審計機關進行審計查證的,審計機關應積極配合與支持。(顧介鑄)